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17日-2025年6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公路

喀什地区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线路全长223.891km,采用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60km/h,路基宽度10m、12m、15m、18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19313.08m/123座,涵洞460道,其中特大桥2756.1m/2座、大桥13466.9m/53座、中桥2651.8m/50座、小桥438.28m/18座;设隧道56345m/29座,其中特长隧道21733m/4座,长隧道28439m/15座,中隧道4479m/5座,短隧道1694m/5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75处;通道230道、服务区3处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占用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征占手续。(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周边植被,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3)施工结束后,及时对17处弃渣场、27处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4)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5)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6)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沿线水体;施工废渣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堆放在沿线水体附近。(7)穿越叶尔羌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水中桥墩基础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运营期设置禁鸣等警示标志牌(8)穿越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路段大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晨昏和正午的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运营期设置禁鸣等警示标志牌。(9)穿越沙化土地路段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植被和砾木层的扰动。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场地和便道定期洒水,材料堆场设置围挡,拌合站全封闭作业,散状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2)运营期服务设施采用电取暖,餐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各类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物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绿化、降尘,不外排。(2)运营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物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绿化、降尘,不外排,或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时间等措施。(2)对运营中期预测超标的24处敏感点采取限速、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弃土弃置于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2)司乘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水源保护区路段:路基设置防撞护栏或防撞墩、防渗边沟、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应急池;桥梁加强防撞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应急池;进出水源地两端设置警示标志。(2)跨越类和类水质河流路段:跨越艾亚河、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河、塔合曼河的38座桥梁加强防撞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应急池。(3)运营期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