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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2日-20256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鄯善盛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乌洛托品、1200吨年丙炔醇并联产2400吨年丁炔二醇项目

本项目位于鄯善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7′59.89″,北纬43°3′14.01″。

鄯善盛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厂区预留用地扩建1条3万吨/年乌洛托品生产线、1条1200吨/年丙炔醇联产2400吨/年丁炔二醇生产线。劳动定员90人,生产制度执行四班三运转制,年操作时间333天、8000小时。本项目总投资14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17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75%。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①乌洛托品装置氨化反应不凝气经尾气焚烧锅炉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6排放限值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②乌洛托品干燥粉尘经二级旋风分离器和回收洗涤塔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③装卸区及储罐区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标准。④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⑤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氨

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含2024修改单)中的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全厂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液氨罐区采取氮气吹扫。在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厂界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氨解析塔塔底排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乙炔清净废水、提浓废水、不凝气吸收废水、循环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外排含盐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全部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两级A/O+混凝沉淀”,处理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1及表3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的屏蔽作用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要求;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室内,或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对振动较大的风机机组的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其管路采用弹性软连接。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通过降水、扩散作用降到地面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厂区可能产生地面漫流的有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可能产生垂直入渗的主要为防渗层失效的情况下,污染物完全下渗至土壤。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踪监测计划。(1)本项目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2)过程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3)跟踪监测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为电石渣和废反渗透膜。电石渣经压滤脱水后在厂内固废仓库暂存,采用钢制储存槽储存,并加盖防尘网,定期作为脱硫剂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贮存在固废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塔底残渣危废类别HW11)、粗甲醇(危废类别HW11)、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类别HW49)、废润滑油(危废类别HW08)、化验室废液(危废类别HW49)、废滤布(危废类别HW49),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甲醛、液氨、次氯酸钠、25%氨水、甲醇、乙炔、液体丁炔二醇、丙炔醇等;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乌洛托品装置丙炔醇联产丁炔二醇装置及储罐区。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主要为厂区东北侧3.0千米处的友好小区、东北侧3.2千米的兴业小区、东北侧3.6千米处的天马小区、东北侧3.7千米处的吐哈大院、东北侧3.9千米处的火车站镇人民政府及东北侧4.6千米处的振兴小区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的泄漏,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1.根据功能分区布置,各功能区,装置之间设环形通道,并与厂外道路相连,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如设备管道等都采用工业静电接地措施;3.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安装检测报警装置;4.进出口阀门检查,必要时切断阀门,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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