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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2日-202561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别迭里口岸公路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G219线YK1904+601.500处,在距离乌什县约40km亚曼苏主线收费站东侧1.8km处,设置互通立交与G219线相接,途经口岸规划的综合查验区后向西布设至乌宗图什河沟口,山前冲洪积平原段路线长约40km,后续路线沿乌宗图什河峡谷向西北方向延伸,经国门查验区后衔接国门前置拦截作业区,终点桩号K80+717.934。路线全长79.828km,全线共设置大桥25座,中桥10座,小桥15涵洞138道;长隧道设置8座,长14667m,短隧道设置1座,长438m;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4处,接入口1处,养护道班2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变电所9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站1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1处,35千伏变电站1处及相应箱变,变压器及高压配电柜等设备项目总估算投资人民币430094.26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6456.2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0%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阶段拟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乱挖乱弃;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新建施工便道避开植被较好区域,不得设置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植物保护教育,不得破坏公路征地范围以外的植物;做好表层砾幕层的保护;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续的生态恢复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在K35-终点段针对天山盘羊、北山羊等有蹄类野生动物选取11处上跨式(隧道)或下穿式(桥梁)兼做动物通道的,并设置引导动物通行设施4)加强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苫盖、截排水、边坡挡土袋挡护、洒水降尘等防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弃土场采取放缓边坡、平整压实边坡,外围不得堆存未利用的土石方、砂石料。(5)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和占地;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便道设置限行桩,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6)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避开鱼类繁殖期,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落实围堰施工,设置防渗泥浆池,在泥浆池满后及时清运,防止泥浆外溢;桥梁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水边施工时间,避免在河流附近堆放施工材料;严禁在施工河段进行捕鱼,一旦发现保护水生生物种类,应及时进行保护。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同时配备除尘装置,沥青拌合站设置烟气净化装置。沿线附属设施全部采用电锅炉进行采暖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跨河桥梁施工设置围堰及泥浆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及隧道施工废水采用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沿线附属设施设置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MBR),处理后用于附属设施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施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厂和同一时间使用;操作人员应配备耳塞,加强防护。(2)运营期加强公路沿线尤其是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采取禁鸣、限速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本项目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73m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附属设施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跨越别迭里河、乌宗图什河等8条河流的35座桥梁及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并在跨河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伴行乌宗图什河路基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渗边沟,并在路基相应位置设置防渗应急事故池;穿越巴什阿克马泉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并设置警示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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