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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7日-202562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阿图101井和阿图104井试采地面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和乌恰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采气井场2座;②新建集输管线2条;③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项目建成后日产气20万m3项目总投资204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89%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

运营期:管道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管道;退役期:洒水降尘,地面设施拆除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和苫盖措施,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运营期:采取密闭管道集输工艺;退役期: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循环使用,结束后用于荒漠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拉运至阿克莫木处理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项目生产前期无采出水产出,为纯干气,后期采出水罐车拉运至阿克莫木处理厂二期拟建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拉运至柯克亚集中处理厂水处理装置处理;退役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新建管道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周边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空气源热泵定期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退役期:建筑垃圾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运营期:管道上方设置标识,定期对管道壁厚进行超声检查,井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退役期:保证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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