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8日-20255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康油田康探1区块二叠系上乌尔禾组砂砾岩油藏康探1断块开发试验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共部署新钻井13口,利用老井4口,分布7处位置;其中16口为油井,1口为注水井;地面管线6趟,长度19.3km。项目建设总投资39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5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2)运营期:定时巡查井场、管线;退役期:拆除井架、井台,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营运期:无废气产生;退役期: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生活污水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厂处理;营运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专用废水回收罐不落地收集后,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处理;退役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落地原油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退役期:退役期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管道中残余的液体先用氮气吹扫,再使用清水清洗管道内部,清洗废水最终进入吉28原油脱水站处理,清理干净的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加强管理,对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