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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9日-20255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一号站、AT1站预分水及腐蚀治理工程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①在AT1集气站实施就地分水建设,采用“三相分离器+精细过滤”工艺,就地分水规模为1500m3/d,在一号计转站实施就地分水建设,采用“三相分离器+高效聚结除油器+精细过滤”工艺,就地分水规模2000m3/d;②新建一号计转站碎屑岩注水支线,采用高压柔性复合管,规格DN150,4MPa,长度3.3km,与已建DN200碎屑岩注水干线碰接。③更换一号计转站内腐蚀严重的管线,新建管线采用HTPO管线,更换油气分离缓冲罐1座,计量撬3座。④配套建设电气、仪控、通信、防腐、机制、建筑、结构、消防等。

1(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采取密闭输送;退役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一厂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一号计转站和AT1集气站采出水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标准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注水管线清洗废水最终进入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处理站处理;。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理。运营期含油污泥和废滤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退役期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管线;退役期废弃管线维持现状,避免因开挖管线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6)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严格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毕后通过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地表基本可免受水土流失。

(7)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油品、天然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站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站场设备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定期进行巡检、维修及保养。加强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腐蚀余量低于规定的允许值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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