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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新疆润鑫西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哈勒尕提铁铜多金属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6日-202551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润鑫西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哈勒尕提铁铜多金属矿采矿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西天山博罗科努山西段主脊当本第二达坂南坡,尼勒克县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矿区中心坐标83°3′23.920″E44°4′36.958″N,总面积9.674平方千米

新疆润鑫西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矿为地下开采,采用分段空场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开采规模为75/开采标高为1961米至3209米,分为南、北开采系统,其中南矿区开采标高为1961米—2850米,北矿区为3123米—3209米;

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投资100266.08万元,环保投资567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6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工程布置优先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和季节性溪流,优先在不破坏原有天然林植被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或已有的林间通道等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天然林的砍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占用的林草地开展补偿工作;表土剥离和再利用过程需严格按照《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 45107-2024)中涉及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动物繁殖期,优化施工路线,若发现保护动物巢穴或核心栖息地,调整工程布局,限制爆破作业,在敏感区域改用机械开挖,减少震动和噪声影响,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运行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设立防护网和警示牌,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活动中发现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活动踪迹要给予高度关注,保护其正常活动不受人为影响,一旦发现重点保护动物受伤或行为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运营期:

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清理堆积在山坡和沟道中的废渣和废石,防止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对矿区内季节性溪流的保护,禁止污水排放和垃圾倾倒;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开展长期生态监测进行定期调查,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地下水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若发现矿山开采对含水层造成破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提高项目建设人员对生态保护红线价值的意识,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人为干扰;矿山采取以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为主的开采方法。结合采空区的地质条件、开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废石粒径、级配、充填工艺,使用废石和高浓度浆料胶结分层分步回填,能够对采空区塌陷区域起到支撑、应力平衡、限制岩体变形的作用,从而避免造成采空区塌陷;定期对矿区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采空区监测,预防含水层破坏进行修复及监测。

3)服务期结束后:

按照《新疆润鑫西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哈勒尕提铁铜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2.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①地表水阻隔方案将各工业场地内活动场所分别硬化,并做防水处理;沿工业广场四周设挡水台,阻隔工业场地内的影响,在工业广场及生产活动区设截水沟,将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水统一导入污水池,统一处理。根据地质资料,矿山实际涌水量较大,由于采矿方法采用充填法,采坑内采取注浆止水措施,通过坑内注浆,封堵导水通道,可有效降低坑内涌水量,通过坑内注浆止水工程的实施,阻水率不小于93.3%。采取人工阻隔方案后,本项目南矿区2500米以上坑内最大涌水量可降至335.00立方米/天;南矿区2500米以下坑内最大涌水量可降至750.40立方米/天。生产废水和矿井涌水经泄水孔排至2500米水平后,经2500米平巷内所设排水通过自流方式排至地表2500标高工业场地回用水池内澄清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抑尘;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③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

3.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业场地、充填站、道路等施工建设,物料装卸、运输、堆存等过程产生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

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

2)运营期: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南、北矿区地下开采粉尘、爆破烟气;运输道路扬尘;充填站的水泥筒仓粉尘、砂石料堆场粉尘;以及柴油储罐工作和静置有机废气等。

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地下开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强制机械通风,作业点经常进行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岩壁,破碎硐室粉尘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排至回风巷道排出地表;爆破烟气采用局扇对场地强制通风,使用抽风机通过风井排放;运输道路扬尘采用车辆限载限速,加盖篷布,及时清扫,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率99%,除尘率≥99%),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环节,处理后的粉尘与未收集的粉尘一同通过仓顶的呼吸孔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砂石料堆场设置半封闭式堆场,并在装卸、堆存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⑥通过保障油罐的严密,加强收发油和储存管理,加油时使用自封功能的加油枪等方式减少柴油储罐工作和静置过程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4.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因使用高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以及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矿区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井下部分巷道、平硐等基础建设掘进产生的废石、剥离的表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根据废石检测报告,该废石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掘进废石,用于道路、工业场地的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剥离表土暂存于施工作业带,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生活区绿化覆土,剩余部分用于道路两侧边坡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

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除尘灰和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②营运期的开采废石暂存至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时,不运送至地表堆存,全部用于采空区充填;③水泥筒仓除尘灰回用于充填浆料的配置;④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输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⑤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爆破时使用的炸药柴油和废机油。Q1为简单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地质灾害风险危害危及作业人民生命安全、并对地表、地下环境造成影响;维修期间、停产期间矿井涌水对地表水造成影响,并损害生产系统;炸药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由于爆破力学效应,产生地震波、冲击波和噪声,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使人员中毒,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柴油/废机油发生泄漏,从而污染矿区的土壤和地下水;矿石的运输扬尘、意外倾洒对生态保护红线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矿井设立地测机构,对采矿后地表的形态变化进行及时测定及预报;维修期间对矿井涌水进行存储,待生产后使用,若停产一个月夏季通过泵送方式经输水管道(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输送至相邻的精河县境内浇灌草场,并设置水池用于冬季时段涌水的存储;炸药运输佩戴防护用品,轻装轻卸,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炸药采取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持证上岗,建立爆破器材的贮存、收发与库房管理制度;矿石运输过程中对倾洒矿石及时清理,及时对受损的路面进行修复,运输过程中车厢密封与加固,控制合理装载量和车速;做好油罐防渗漏措施,应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新疆润鑫西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三次公示向公众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报纸公示,在尼勒克县政府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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