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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9日-20255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RP7-H10标准化井场1座、在RC6C井现有阀组处扩建4井式阀组1座、新建RP7-H10井至RC6C井集输管道6.97千米;2.公辅工程包括: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供热等工程;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期生活区依托现有生活公寓,不新增供水点,试压用水采用罐车拉运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管线为密闭输送,采用电磁加热器不涉及生活、生产用水,采出水随原油混输至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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