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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9日-20255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4107、TH122142X井等产能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部署采油井34口、新建井场34座,新增井口燃气加热炉34台;新建TH12583X阀组;扩建12-5计转站、TH124104阀组、TH12441阀组及TH103102X井;新建原油、掺稀、燃料气管线共计166.8km,三管同沟敷设;配套建设电力、结构、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公辅工程;工程建成后,年产气23.58×104t/a。本项目总投资1057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站场、管线建设阶段,如占用土地、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扰动等。施工临时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禁砍伐公益林;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工程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废气等。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选用轻质柴油燃料;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料,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真空加热炉燃烧烟气、油气集输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和硫化氢。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定期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酸化压裂返排液、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酸化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降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油输运至塔河油田二号、四号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采油树、各类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来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完毕后土方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无弃土;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液相分别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废烧碱包装袋、废机油、废防渗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撬装式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依托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原油、伴生气、硫化氢;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井喷、井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等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事故;井场设置风向标;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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