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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1日-20255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S246线北山煤窑至芨芨湖段公路改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本项目起点位于既有S246线K13+070处,与西黑山工业园区二级路形成十字交叉,终点位于既有S246S228十字形平面交叉路口处,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本项目路线全长45.653km,利用S246既有道路4.367km,新建道路41.286km,按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80km/h。全线设置桥梁7/300m,其中中桥4/240m,小桥3/60m,涵洞58道,16处平面交叉。本项目投资61444万元,环保投资838.9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投资的比例为1.37%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2)本项目占用地方生态公益林面积18.41hm2,在落实占补平衡、组织异地恢复时,尽量按照占用生态公益林的林种进行补划;(3)施工便道避让地方生态公益林,临时用地尽量缩短使用时间,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有的功能;(4)主体工程施工前期进行地表砾幕层剥离时,剥离物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苫盖防护5)加强对公众的生态保护教育,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感6)加强运营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是生态保护最基本的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应定时洒水;对土方、砂石等散货物料的堆场进行覆盖;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同时配备除尘装置,沥青拌合站设置烟气净化装置;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生产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表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完善沿线排水防护设施,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保证路面、桥面、边坡排水疏通。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注意劳动保护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现象。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未设置单独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运送至招K47+950拍挂料场用于料坑生态恢复;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处置等数据,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强化桥梁两侧防撞护栏设计,在桥梁两端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标志;运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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