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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S236线淖毛湖至伊吾(苇子峡至G335段)公路建设项目

哈密市伊吾县境内

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起点位于苇子峡北伊吾河东岸,顺接兵团十三师淖毛湖至苇子峡段公路项目终点,桩号K20+200线路起点坐标:E94°53′4.395″、N43°30′16.730″终点位置位于现状X115与G335交叉口东侧约4.6km处,桩号K51+000.025终点坐标:E94°51′36.409″、N43°15′34.794″。

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不收费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30.834km。全线共设置大桥3619m/8座,中桥291m/3座;设置涵洞77道;平面交叉2处;设置停车区2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1处。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周边植被,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③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避开野生动物集中活动的区域和时段(晨昏);设置桥梁11座,涵洞77道为供野生动物通行;营运期加强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量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⑤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针对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及自治区级公益林的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前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乔木林地和灌木林滥砍滥伐公路施工前预先将路段内土质较好的表层土剥离表土,清运至占补平衡区用于植被恢复。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沥青拌合站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是TSP,其次为沥青熬炼、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其中尤以TSP对周围环境影响较为突出。

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除尘装置。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运营车辆排放的污染物。

汽车尾气污染可以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预制场及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路基路面施工、跨河桥梁施工以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等。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临时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伊吾县塔峰供排水有限公司清运至伊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跨河桥梁施工设置围堰及泥浆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时间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措施:本项目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482m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废旧沥青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弃土不在施工场地堆存,多余弃方拉运至“招拍挂料场采坑”用于回填土坑和地质恢复,可实现取土场土石方平衡,剥离表土直接用于占补平衡区植被恢复,不得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中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本项目沿线未设置服务区及加油站等配套设施,公路运营后无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及排放。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营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对环境敏感路段的环境风险。

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越伊吾河的2座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加高加厚混凝土防撞墙、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4个,总容积200立方米),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识(4块),在线路200m范围内的伴行河段设置一个50m3的应急事故池。

应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计划应包括指挥机构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急技术和处理步骤的选择、设备、器材的配置和布局,人力和物力的保证和调配,事故的动态监测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应急计划的重点保护目标是沿线地表水体、渠道等敏感目标。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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