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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8日-20255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2025年第二期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TH124116阀组站1座;新建集油管线、燃料气管线、掺稀管线各8.2km,油气外输管线11.3km;扩建站场两座(12-10、12-13),扩建阀组间两座(TH10321、TH124104);。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机械、物料堆放场地等均设置在公益林外;对站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管理,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检查,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洒水降尘、物料遮盖、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计转站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站场及通井路降尘;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委托周边有资质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运营期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防跑、冒、滴、漏清管废渣、落地油、废润滑油、清罐底泥等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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