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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8日-20254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国能2×6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哈密市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期工程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的二期扩建项目,厂址位于一期工程西侧扩建端(属于新增用地),东北距哈密市15公里,北距花园乡约5公里,厂址西侧约3公里处为哈罗铁路,东侧2公里处为南北向的哈罗公路,西南距大南湖煤矿约60km本期工程灰场在一期工程花园西灰场南侧扩建,位于本期厂址西南约4km处。

本期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规划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本期建设2×6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配套2台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间冷塔、750kV升压站、煤场及卸煤设施、附属生产设施和厂前建筑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588600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082.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19%。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

SO2: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系统脱硫效率不低于99.1%,不设旁路,不设GGH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m3

烟尘: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方案(高频电源+低低温除尘),加之湿法脱硫系统的除尘效果后,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5%,烟囱出口烟尘浓度小于10mg/Nm3

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按锅炉出口NOx浓度220mg/Nm³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0%,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Nm3

汞及其化合物:采用烟气脱硝+高效除尘+湿法烟气脱硫的组合技术进行协同控制,脱汞效率约为70%,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本期工程排气筒还有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仓、灰库、渣仓等低矮排放气筒。各转运站和碎煤机室采用曲线落煤管和无动力除尘管道,每台带式输送机的头尾部、煤仓间犁式卸料器处设干雾抑尘装置,翻车机室、转运站、栈桥、碎煤机室等地采用水力清扫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均设有烧结板除尘器。石灰石仓和灰库均配套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本期拟建灰场设置一套自动化喷洒水系统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池,定期清运。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生活污水:本工程拟新建2套单台出力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杂用水标准,夏季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冬季回用于回用水系统。

含煤废水:本期新增含煤废水处理站1座。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对象为输煤建构筑物冲洗排水,本工程选用2套单台出力为15m3/h的煤水处理装置,输煤冲洗水先进入煤水沉淀池200m3内,经沉淀和粗分离后通过煤水提升泵送至煤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杂用水标准,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等杂用水

脱硫废水:本期工程脱硫废水采用零排放处理,整套装置按连续自动运行设计,系统出力暂按3×20t/h设计,处理工艺为“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烟气旁路干燥”。

工业废水:本工程经常性废水主要为再生酸碱废水和反渗透浓水等。再生酸碱废水通过中和处理后作为脱硫工艺用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反渗透浓水通过浓水反渗透装置进一步浓缩减量,浓水反渗透出水回用至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配置的一级淡水箱,浓水反渗透浓水作为脱硫工艺用水回用。本工程非经常性废水主要为锅炉空气预热器清洗排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设备和场地杂排水等,新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主流程采用:各工业系统排出的废水→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pH调整混合器→絮凝槽→斜板澄清器→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回收系统。工业废水设备正常出力按100m³/h设计,新增2座2500m³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给煤机、碎煤机、空压机、锅炉排气阀、吹管、各种泵及风机等,噪声源强75~140d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音设备,一次风机、送风机的进风口设置进风消声器;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均室内布置,风道设置保温包扎,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锅炉房为紧身封闭布置;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将排汽噪声控制在110dBA)以下。所有室内含噪声设备的建筑物、集控室,均采用隔声门窗。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泄漏导致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B2301-2017)推荐的烟气治理技术,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Hg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途径,确保100%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做好防渗措施针对各类废()水的性质和产生途径,设置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对各类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对于可能因泄漏造成地表漫流的污水管道,要求各类管线在施工过程中选用符合规范的材料,防止各类废()水泄漏至外界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污染物外泄污染土壤在运行过程中强化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减少烟气净化设施故障造成的超标排放,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对污水管线进行巡查,防止各类废()水泄漏至外界土壤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送本期拟建灰场贮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及废旧布袋及烧结板由厂家回收,或送灰场分区堆存。(2)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变压器油、脱硝废催化剂,送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适当,符合环保要求,其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采取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可达到100%。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和废机油。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管理;生产装置区等应安装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实行应急预案管理

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巡检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分别完成了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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