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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那拉提机场改扩建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县城东郊7.0km处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飞行区等级指标4C,将既有跑道向东延长500m至2800m,新建1条垂直联络道、2个C类机位的站坪(1个兼做通航机位);新建5000平方米的航站楼、1座38米高的塔台,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临时工程应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植被扰动;施工期工程开挖时采取分层剥离、分层堆放等措施,将剥离的表层土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生态恢复;在土石方工程设计时尽量做到以挖作填,减少弃土产生量,未利用弃土运至新源县城绿化工程覆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场所处置。施工完毕后,清除地表固体废弃物和构筑物,平整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地表原貌。

运营期间开展机场周边鸟类调查和监测工作,结合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和区域鸟类分布特点,合理确定调查范围、时间和内容等。开展鸟类的季节活动和日常活动节律研究,在当地鸟类迁徙季节、时段适时优化飞行程序和调整航班时刻,并选择合理有效的手段驱赶鸟类,加强机场夜间灯光控制,以减少对周边鸟类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堆场覆盖、限制进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散装物料严密遮盖,禁止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等措施,施工期扬尘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间项目供热采用电锅炉,加油依托中航油新疆航空油料有限公司那拉提机场新建机场油库项目;飞机尾气、机动车尾气和机坪加油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易扩散;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恶臭采取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施工场区内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上层清水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作业,废水不外排。

运营期间场区内采取污水、雨水分流措施,雨雪水就近排入道路边排水明沟;车辆维修废水设置油水分离预处理装置、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排至航站区下水管网,再与其他各类废水排至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灌溉期全部用于场区绿化灌溉和洒水降尘,非灌溉期临时贮存在中水池内,翌年用于场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实现中水的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将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防渗措施。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地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落实降噪措施,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参考运营期飞机噪声预测结果,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在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不宜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运营期加强对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应及时采取噪声治理措施。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弃土运至新源县城绿化覆土,不设置弃土场,施工期做好运输车辆的拉运防洒落措施;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渣场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新源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航空垃圾和生活垃圾暂存在航站区垃圾转运站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至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除冰废液由供应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和利用;废机油依托油库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交由新源县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医疗垃圾全权交由新源县人民医院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6.环境风险分析

场区内设置一座应急事故储罐,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事故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管网,由下航站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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