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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5日-20254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乌鲁木齐市

新疆隆通钢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区开泰南路999号新疆隆通钢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1#水洗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本期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建设1条酸洗生产线(年酸洗35万吨管件),并利用酸洗废液新建一条净水剂生产线,采用氯酸钠催化氧化法工艺生产聚合氯化铁,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废酸6000吨,配套建设100t/d酸性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925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29.41%。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施工、建筑材料等在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和生产设备运输、安装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渣土,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

酸洗工序、盐酸、废酸贮存废气酸洗工序在全封闭酸洗车间内进行,车间采取微负压控制,通过酸洗车间侧面顶部设置的侧吸风系统将酸洗废气抽至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盐酸、废酸储存在储罐内;盐酸、废酸贮存废气通过管道送入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经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由120m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反应釜废气:废酸处理反应釜排空阀与尾气收集主管连通,收集的氯化氢废气并入2套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地面养护及道路淋洒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内。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漂洗废水、酸雾喷淋塔喷淋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燃气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厂房内部改造、设备安装及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等正常生产噪声,以及非正常噪声等。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实施车间隔声和机泵减震措施。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废酸储罐、盐酸储罐、污水调节池渗漏通过下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其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

本次酸洗车间地面全部列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可有效隔绝土壤污染的途径。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滤芯,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外售。
  • 危险废物废酸(废酸排入废酸处理装置制成产品净水剂外售)、酸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酸过滤渣、废含油抹布、废棉纱和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适当,符合环保要求,其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采取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可达到100%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盐酸、盐酸、油类物质、天然气。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管理;生产装置区等应安装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实行应急预案管理

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巡检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分别完成了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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