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福海县星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东湖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境内 |
福海县星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重大变动),建设规模为年产10×104t油砂油,矿山服务年限为40年,开采标高为+397~-700m。产品方案为油砂油。整体部署直井105口,注水井21口(包括已钻探的15口直井),新建9座计量站、1座联合处理站及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水、电、暖、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采矿证面积为21.056km2。 本工程地表永久占地面积约87.28hm2,临时占地面积约926.58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戈壁、裸岩石砾地。估算总投资为95319万元,环保投资202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2%。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扰动面积,减少林木砍伐;尽量少占植被茂密的区域;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占地范围外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施工结束后,分层循序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2)运营期: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约87.28hm2,临时占地面积约926.58hm2。项目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和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测试放喷废气及储能改造废气等,采取防尘、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选用专业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放喷期间分离出的气体通过火炬燃烧放空;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严格按照上述提到的各项措施实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油气进行汇集、输送等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品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及酸化压裂废水。钻井废水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泥浆配制,废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后,灌溉期用于站场内植被绿化,非灌溉期贮存于站内2500m3防渗储水池内,待来年绿化灌溉。酸化压裂废水由罐车拉运至联合处理站依托处理。 (2)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后回注于油藏,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定期抽至罐车运往依托的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排放,减少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机、泥浆泵等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主要防治措施为: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等措施,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井场内的抽油机、机泵、输油泵等,噪声源强在65~90分贝。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经采取措施后,井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无弃方;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泥浆泥饼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1-2016)及《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垫井场和井间道路;危险废物(含油废物和废防渗材料)采用钢制铁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七克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约为47.25t/a,暂存于油泥(砂)暂存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量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进入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利用;清管废渣量约为0.022t/a,废离子交换树脂约为0.2t/a,废滤网和废活性炭量约为0.5t/a,以及废防渗膜均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离子筛产生量约为0.05t/a,用于场地垫层;生活垃圾运至七克台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井喷、井漏、集输管线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油产生,而泄漏物料和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妥善处置;作业区应配备满足要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设计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和关键工艺设备,保证管道的运行安全;利用管线的压力、流量监控系统,发现异常立即排查,若出现问题,立即派人现场核查,并启动应急预案。采用合规的罐车,按规范装载,落实罐车巡检、回检以及维护、修理管理办法,随车配备消防器材等。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2024年9月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4年11月2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2024年11月28日和11月29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发布报纸公示,2024年1月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