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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2024年大北-克拉试采管线(克深8至大北段)腐蚀隐患治理项目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改造试采管线(大北处理站接入点→大北清管站→克深西集水干线接入点段)长度约50km,其中喀普斯浪河处穿越更换管材,长度为500m;新建2套安全泄压阀、6座防水锤空气阀井、3座自动截断阀井、1座自动截断阀室、1座放空阀井、2座截断阀室等管道附属工程;配套自控、通信、防腐、结构、水保、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

项目建成后预计博孜-大北区块外输采出水规模为4000m3/d165m3/h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二)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控制热熔时间及温度,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三)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四)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分别送大北地区固废填埋场工业固废填埋池和生活垃圾填埋池填埋处置;现有管线穿插作业过程中带出的油泥和废防渗膜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六)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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