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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牙哈腐蚀管线隐患治理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牙哈处理站内现有管线部分管段进行更换,共更换管线0.6km;②对牙哈凝析气田现有管线部分管段进行更换,共更换管线11.65km;③配套完善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73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6.8%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控制倾卸高度、场地大风天气适当洒水抑尘、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等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牙哈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间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生活垃圾拉运至牙哈固废填埋场处理,现有管线吹扫废渣桶装收集后和废旧管道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迪那采油气管理区牙哈凝析气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加强管理,对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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