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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5日-20254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满5井等2口井产能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①钻前工程,阿满55井场地进行平整、清理;②钻井工程,新钻采油井1口(阿满55井);③储层改造工程,根据油井的储层实际情况,对阿满55井进行酸化压裂改造;④油气集输工程,部署标准化采油井场2座(阿满5井和阿满55井),新建阿满55井阿满5井集输管线,长度1km,采出原油通过拉油罐车运至富源联合站;⑤公辅工程,建设2座井场配套的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土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产油规模84t/d,产气规模27726m3/d。项目总投资858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占总投资的3.01%。

1)废气: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科学测算放喷时间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料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工艺

2)废水: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沙雅县兴雅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试压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钻井废水回用于现场钻井液配备。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富源联合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送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3)噪声: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开挖土方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不外运;钻井岩屑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或在井场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置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或道路;废酸化压裂液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拉运至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退役期不能利用的施工废料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内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运营期、退役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设置草方格固沙;施工完毕,应对施工营地、管线周边的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退役期拆除井口装置,清理场地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

6)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运营期加强井场及管线巡检;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井口设有紧急切断阀,井场设有火炬用于事故状态下油气放喷定期对管线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完善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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