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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5日-20254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东河采油气管理区2024年管道隐患整改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更换哈15-29配水间至哈15-27注水管线1条,更换哈601转油站至哈601-13注水管线1条;②对东1联合站、哈6联合站、牙哈1转油站站内部分管道进行隐患改造;③在哈11井区气举气源管线增设清管收发球流程;④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31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22%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土方、焊接及吹扫废渣和生活垃圾。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送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现有管线吹扫废渣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定期清管产生的清管废渣,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东河油气开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加强管理,对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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