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园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东南部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园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线路自奎北铁路阿拉德站接轨,进入和丰工业园区,新建正线全长24.50公里及和丰园区站。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类型:内燃、预留电化条件,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6‰,牵引质量:5000吨。项目总投资52443万元,环保投资890万元,占总投资1.70%。 |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占用草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依法办理草地征占手续;占用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征占手续。另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①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中堆场、防渗隔油沉淀池、生活营地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所有垃圾,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后作为和丰园区站大型货物堆场。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清理和平整,保留作为运营期铁路专用线运维路线。 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①永久占地区:土石方施工过程采取洒水临时措施;铁路线两侧设置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措施。②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间采取洒水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土地平整,场地硬化,从而固定扰动土壤,减少流失。③临时堆土区: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临时挡土墙;土料装卸时采取洒水临时措施;土料堆放要采取防尘网苫盖临时措施。④施工便道区:对施工便道进行土地平整,防止扰动土地土壤流失;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扩散流失。 施工期做好植被恢复后,运营期不新增生态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散状物料遮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采取合理调度、驾驶内燃机车,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燃油效率等措施,减少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装卸扬尘采用完整性和密封性好的包装袋,并加强装卸操作管理。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4m3)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临时设置防渗化粪池(15m3)收集,定期拉运至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阿拉德站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2m3)+厌氧滤罐(1.0m3/d)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2/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和丰园区站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4m3)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时间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限制鸣笛,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定期轨道养护,维持良好路况。叉车、汽车吊和水泵等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维护保养;站场设置围墙,降低噪声影响。 五、环境振动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调度施工机械,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振动产生。 运营期定期对车轮、轨道维护保养,减少振动影响。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弃土及时委托拉运使用或处置,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其中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和丰工业园渣场进行处置;池底底泥清运至和丰工业园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HW08:900-249-08)集中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油脂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进行处理;污泥定期清掏拉运至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脱干及统一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为货物铁路专用线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本次加强机车维护保养,定期巡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