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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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福海县乌伦古湖流域 |
福海县水利管理总站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海县乌伦古湖流域,共包含6项治理措施,分别对应6项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入湖排碱渠综合治理工程:采取排渠改造、截排入塘、生态净化处理和排水回用措施,改造两条入湖排碱渠,改造总长度为53.33km,在排渠末端坑塘植苇1770亩,新建2座泵站及4.2km管道。 2.河湖滨岸带生态治理工程:在乌伦古河福海站下游段实施枯水期壅高水位工程,修建4座气盾闸。下阶段研究工程特枯水年的使用频次,防止入湖水量减小。 3.河湖廊道治理工程:在乌伦古湖大小湖连接段奎阿高速桥至奎北铁路桥之间新建2.6km生态护岸,并实施大小湖连接段库依尕河进行清淤疏浚工程,河长4.5km。 4.临湖灌区水质改善工程:在临湖灌区实施水质改善工程,改建3条渠道总长度14.8km,改建渠系建筑物17座;在福海水库引水干渠6+820处新建节制分水闸和应急输水渠,渠道长度2.16km。 5.农田生态建设工程:对临湖灌区内渠系及南干渠生态补水渠末端土渠湖改建渠道共计3条,总长11.63km,改建渠系进行防渗改建,建筑(构)物37座。 6.生态监测工程:依托现有水利工程及新建工程布设水质、水量监测点,新增4处河湖地表水水量监测点、4处入湖排渠及坑塘地表水水质监测点、2处新建扬水泵站流量监测设施。 本项目设2个弃渣场;主体工程施工区17处,临时利用料堆放区4处;施工临时道路5条,施工道路总长度16.39km。1#弃渣场位于2817干排西侧荒地,距项目区平均运距25km。弃渣场现状为废弃坑,面积约105亩,深度约在1.0-3.0m。2#弃渣场位于河湖廊道治理工程西侧荒地,距项目区平均运距30km。弃渣场现状为废弃采料坑,面积约709.5亩,深度约在1.0-5.0m。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主要为砂砾料、混凝土骨料及块石,砂砾料、混凝土骨料主要从周边商品料场就近采购。 本项目占地面积2725.98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36.55亩,临时占地面积89.43亩,占地类型包括林地面积178.92亩、草地面积396.8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954.59亩、其他用地面积106.17亩。 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3.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 |
一、生态环境。(1)对陆生生态的影响:项目实施对评价范围生态体系恢复稳定性影响不大。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弃土弃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堆放等施工活动将使评价区一定范围内的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项目占地改变了局部区域地面景观拼块类型以及相关拼块的连通性和嵌套关系。由于本项目建设征地按照“尽量少占地”的原则布置,对景观生态体系异质性影响程度较小。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运输车辆对地表的碾压、土石方挖填以及施工临时占地等活动,对土壤的结构、肥力及物理性质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对植被可恢复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对剥离表土进行覆土回填。(2)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项目位于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该区域植被主要为柽柳、梭梭、灯芯草,植被覆盖度小于30%。本项目建设占用湿地公园面积较小,施工期对该区域植被影响较小。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对项目临时征用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植被物种选择以现状调查中分布区的植被种类为主。施工结束后,随着植物措施的实施、地表植被恢复,施工占地对天然植被的影响会逐步消失。项目区附近人为活动频繁,项目区周围无大型兽类野生动物分布,该区域分布主要以常见的鸟类和啮齿类为主,有家燕、棕尾伯劳、紫翅椋鸟、蒙古兔、大沙鼠、奇台沙蜥、快步麻蜥等。该项目建设科普宣教综合展示基地,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噪声对部分鸟类飞行及觅食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鸟类的影响随之减小直至消失。(3)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报告书》提出,项目运营期未改变湖泊水量及上游河道来水,对于湖泊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仍然保持现状,水生生物的种类和生物量基本不会变化。项目运营未改变湖泊的水环境现状。项目影响河段无鱼类典型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分布,项目影响河段不涉及重要水生生境。乌伦古湖流域鱼类越冬场总体上是以水体的深水区作为越冬场,具体包括:河道深水区与石砾下、湖泊 深水区、水库深水区和自然坑塘深水区。乌伦古河水系鱼类索饵场水体水文特征的要求低于越冬场和产卵场。(4)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①陆生生态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陆生植物造成破坏,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管理,禁止非项目相关人员进入项目区捕捉、惊吓野生鸟类。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使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期防护和后期的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临时施工便道,同时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②水生生态 项目布设4处河湖地表水水量监测点、4处入湖排渠及坑塘地表水水质监测点、2处新建扬水泵站流量监测设施,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通过实施水生生态监测工作,对评价湖河段水生生态系统进行跟踪监测。本项目气盾闸为拦河式引水闸,引水闸建成后,11月至次年5月,灌区不引水,冲气盾闸闸门全部打开,对鱼类阻隔无影响。6月至10月为引水时段,当所在河道周边林带需要浇灌时,将气盾闸闸门直立,正常运行,但不存在“三场”分布,且无回游鱼类,此时间段对鱼类造成阻隔影响较小;其余时间气盾闸闸门放倒,正常运行,河道上下连通,对鱼类阻隔无影响。 二、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拆除原建筑扬尘、施工开挖机械及运输车辆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积、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的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所排放的废气。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场地开挖深度不宜过深,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三、水环境。本项目为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不涉及水资源配置,对水文情势影响不会发生改变。气盾闸等设施运行过程中水温不会发生变化,与天然状态下情况基本一致,对水温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本身不会增加对水质的污染。运营期间,项目布设4处河湖地表水水量监测点、4处入湖排渠及坑塘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不会对水质产生影响。本项目气盾闸11月至次年5月,灌区不引水,气盾闸闸门全部打开。6月至10月为引水时段,当所在河道周边林带需要浇灌时,将气盾闸闸门直立,相对原河道上游段会抬高水位,但不会造成区域土壤盐渍化,不会改变地下水补给源、排泄方式及径流总体方向。因此,项目建设对涉及河湖岸区地下水位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四、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等。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运行和闸门启闭时产生的噪声。拟采取的防护措施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低噪声作业方式。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振措施。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项目机械设备间歇式运行,运行时间较短,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闸门、机电设备、泵等进行维修保养。 五、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弃土、弃渣量总计171.22万m3,其中回填量61.63万m3,借方量4.2万m3,弃方量113.79万m3,弃土、弃渣拉运至项目布置的2处弃渣场,为避免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对各弃渣场采取了适宜的工程、植物及临时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环境。施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对土壤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施工,禁止扰动非占地区土壤;施工前应对临时占地区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植物措施,将表土用于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减少对土壤资源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采取土地平整、覆土及植被恢复措施。 项目运营期内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气盾闸在枯水期壅高河道水位造成对土壤的影响。本项目气盾闸只在所在河道周边林带需要浇灌的情况下运营,少量蓄水不会造成区域土地产生盐渍化。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