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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境内,东北距呼图壁县城区约8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部署采气井9口,包括6口新井和3口老井;新建一座呼图壁天然气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列240万立方/天;706分输站进站改造;新建采气管线以及改线19.5千米,新建外输管线20.7千米;新建1座倒班公寓;配套建设自控、通信、管道防腐、电气、给排水、土建、消防等工程。工程建成后,产品天然气量7.97亿立方/年,稳定凝析油11.29万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156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万元,占总投资1.14%。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井场、站场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永久性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以减少风蚀量;加强施工期管理,加速建设进度,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加强对道路和输气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的措施。

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尽快内完成修复;加强气井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气井的压力监测,并准备应急措施。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钻井废水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和生产检修废水均依托采油二厂81号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来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经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分离出的水基岩屑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后续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油基岩屑、含油废弃物和烧碱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废料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弃土全部回填并压实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呼图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土屋铜矿堆浸半工业试验研究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土屋铜矿矿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2°35'02.62",北纬42°06'53.78"。

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个堆浸场及萃取电积间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本项目为半工业试验性项目,旨在通过堆浸试验确定适合土屋铜矿产生的低品位氧化铜矿及硫化铜矿的冶炼方法,为后续工业化生产提供参考依据,本项目试验期为1.5年(约540天),试验期间计划生产符合《阴极铜》(GB/T467-2010)中一号铜标准的铜30吨。

项目总投资227万元,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27.97%。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试验期有组织废气为萃取-电积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试验期间电解槽中添加酸雾抑制剂,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废气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硫酸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试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萃取-电积车间无组织废气、浓硫酸储罐呼吸气、筛分废气、装卸及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采用筛分场地密闭及湿式筛分,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物料装卸时保障物料的密封或密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已建设的300立方米/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试验期堆浸液进入萃取环节循环使用,萃取环节形成萃取余液,萃取余液仍属于含酸废水,再循环至堆浸场形成闭路循环使用。电积车间电解废液进入反萃取工段循环使用,并最终返回电积工段形成闭路循环使用。因此,项目试验期间无废水外排。

试验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36.8立方米,依托矿区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废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后,用于矿区绿化及抑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5分贝。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佩戴耳塞、耳罩;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试验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堆浸场、电积-萃取车间及事故池发生破损,铜、砷、硫酸等污染物以垂直入渗方式进入土壤环境,造成土壤的污染影响。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踪监测计划。(1)本项目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2)过程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3)跟踪监测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试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浸出渣暂存于堆浸场中,待后续工业化生产进行利用回收浸出渣中金属铁等元素,在浸出渣利用方式及途径未明确前,妥善堆存在堆浸场中;2.筛分废渣拉运至低品位矿石堆场堆存;3.废机油、废油桶、铜萃取剂废包装桶、废碱液暂存于矿区已建成的143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试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哈密市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硫酸和煤油,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主要为矿区生活区,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的泄漏,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生产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1.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2.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自给式呼吸器、消防器材以及沙土、干燥石灰等泄漏应急处理物资;3.设置事故水池2座,总容积为600立方米;4.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跑、冒、滴、漏;5.结合实际,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哈拉哈塘油田哈602井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和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HA602-H11采油井场1座,建设采油树、电控信一体化撬等设备;②新建集输管道1.9km;③HA602井场内扩建4井式阀组、计量分离器、放散管等设备;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项目总投资87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9.2%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妥善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哈六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项目无新增人员及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在过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敏感点附近施工采取变动施工方法措施和控制施工时间,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拉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东河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井场跑、冒、滴、漏;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在4-1计转站外西北方向约120m处新建阀组区,阀组区建设12井自动选井计量装置1套、60m3多功能集油器1座、原油提升泵撬2座;②新建一号联至TK1115站注水管线13.5km,一号联主干线至TK7226站注水管线7.1km,新建阀组区至4-1计转站集输管线0.2km;③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项目管线在选址选线阶段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占用灌木林地。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管线作业带不得超过8m;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开展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禁野外生火,禁止捕猎,不得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地表平整恢复,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2)运营期,对于站场永久占地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控制倾卸高度、场地大风天气适当洒水抑尘、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等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等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并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一厂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集中收集后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理。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采油一厂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场设置现场检测仪表;管道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定期对站场设备进行巡检;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TP259井区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和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部署2口钻井(新钻井1口,侧钻井1口),②新建井场1座,在TP259-1H井场、TP259-2H井场各新增加热炉1台;③新建集输管线1条,燃料气管线3条;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3.4%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测试放喷废气引止放空火炬点燃,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储层改造过程酸化压裂液和酸化压裂返排液使用密闭罐存放。运营期: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燃料,采出气密闭输送。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酸化压裂返排液收集在酸液罐内,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化+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区域荒漠灌溉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随采出气经集输管线最终输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和废防渗材料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撬装式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设置放喷池、岩屑池及火炬,管线上方设置标识,定期对管线壁厚进行超声波检查,井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检测仪及41监控报警装置。将本次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6

轮台县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二号矿井(金实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二号矿井境内

巴州金实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由0.09Mt/a扩至1.2M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井田面积8.3442km2,采矿证面积为4.8874km2。设计可采储量约98.849Mt,服务年限59a。井田内煤层煤类以不粘煤(2131BN)为主,次为零星长焰煤(41CY)。井田内各煤层原煤均具有特低—低灰、中—中高挥发分、特低—低硫、特低—低磷、特低—中氯、低—中氟、特低—低砷、中高—高发热量、较低软化温度、中高—高热稳定性、含油—富油等特点。原煤可作为优质动力用煤或民用煤。本项目采用主斜井、副平硐开拓方式,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井田内可采煤层17层,自上而下编号为C12C11C10C9C8C6C5C4C3C2C1C0-3C0-2C0-1B6B1A2煤层。矿井共划分3个水平6个采区开采。一水平+1500m水平以上划分为一采区;二水平+1050m水平划分为二采区;三水平+600m水平划为三采区。煤层间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开采。

本工程地表建筑总占地面积为65.094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工矿用地,少部分低覆盖度草地。估算总投资为133694.6万元,环保投资15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7%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按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运营期:本工程总占地面积65.094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3.7941hm2,临时占地面积1.3hm2。根据地表沉陷预测结果可知,煤矿开采沉陷形式主要表现为沉陷裂隙,不会改变井田范围内整体的地形地貌。本工程服务期满时,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地表最大下沉值13161.44mm,最大下沉面积2.9km2。沉陷主要形式为塌陷裂隙,沉陷对地表和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2.9km2。沉陷区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对于采煤塌陷重度影响的裂缝区采取简易人工填补裂缝措施,剥离裂缝附近的表层土壤,进行充填裂缝,待稳定后进行植被恢复。

矿井工业场地、道路、矸石周转场、储煤场等设施均布置在井田西南部。生态影响主要为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对阳霞河及低覆盖度草地的影响。根据设计计算矿井煤层导水裂隙带高度小于第四系厚度,不会导通地表,另矿井井田开采边界与阳霞河距离较远,因此,矿井开采沉陷对井田阳霞河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及二次扬尘对建设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扬尘主要产生于地面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作业和弃土输送过程中,影响范围为施工场地附近100m内,受影响的对象主要为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周围设挡板,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粉状物料及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造成二次扬尘。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严格按照上述提到的各项措施实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工业场地锅炉房设锅炉;设置密闭的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栈桥,在易产生粉尘的各带式输送机转载点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定期洒水和清扫,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封闭式运输;选煤厂所有设施均采用全封闭设计,同时采用干雾抑尘和负压湿法除尘综合除尘措施。经预测分析,无组织粉尘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较小,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

2)运营期

本工程矿井井下正常排水量730m3/d,生活污水产生量374.22m3/d。矿井水排入规模为8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反渗透”净化工艺,出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要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降尘洒水、防火灌浆、井下生产降尘用水、周边环境绿化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25m3/h生活污水处理站,拟采用“生化+沉淀+消毒”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地下生产系统降尘洒水等,不外排。

井田范围内自上而下含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侏新近系—古近系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层、上侏罗统恰克马克组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克孜努尔组上段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克孜努尔组下段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下统塔里奇克组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范围为14.22-63.24m,煤炭开采不会导通第四系含水层,所以对该层影响较小。随着井田内各煤层的开采,矿井水的疏排,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水将被疏干,并在周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并可能造成水位下降。

矿区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场地内危险废物暂存库、矿井综合修理车间、综采设备中转及液压支架修理车间、油脂库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均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厚度相当于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防渗系数≤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

本矿废(污)水正常情况全部综合利用。在发生事故工况时进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及时修复水处理设备,保证事故工况下矿井水和废污水经过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平整场地产生的挖方,与建设期掘进矸石一起回填废弃巷道。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点收集,及时运往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处置。现有工程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掘进矸石量约为2.4t/a,前期用于回填废弃井巷、煤矿筑路,后期用于回填塌陷坑,选煤矸石量约为6.7t/a,定期外售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建筑材料;矿井水处理站煤泥25t/a,晒干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原煤出售销售;生活垃圾64.35t/a,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2t/a,经脱水含水率低于60%后,运往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1.2t/a,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储存库,不得超过1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为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泄漏,瓦斯泄漏,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不达标排放等,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治泄露油品外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及时掌握各煤层瓦斯涌出数据,并加强井下通风和瓦斯监测工作。对采空区突水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接近采空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确保及时将上部采空区积水和灌浆滞水全部排出,放水孔应及时封闭,并保证封闭质量。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生活污水设置防渗事故池200m3、矿井水设置事故水仓1600m3;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2021119日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1115日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20211116日和1117日在巴州日报刊登发布报纸公示,2024101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7

雅克拉水处理及回注系统优化改造工程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①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对现有沉降罐内部构件进行改造、清洗,将所有罐外进出水管线更换为DN150玻璃钢管,将核桃壳过滤器更换为双滤料过滤器,新增纤维球过滤器,增加水处理能力;更新现有提升泵为变频泵,更换站外回收水泵为小流量泵,系统由间歇运行改为连续运行;改造后采出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由500m3/d提升至1000m3/d站内注水系统:在原址更换40m³/h喂水泵2台,更换40m³/h注水泵2台,新建三井式分配计量阀组;站外注水管线:采用DN75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新建S6井注水管线3.5km配套自控、仪表、电气等工程。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雅克拉采出水站运营期采用密闭管道和容器处理、输送采出水,采出水回注采取密闭输送;退役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运营期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净化水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运营期含油污泥清罐底泥、废弃滤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药剂包装物、废纤维球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家回收处置。退役期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管线;退役期废弃管线维持现状,避免因开挖管线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6)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严格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毕后通过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地表基本可免受水土流失。

7)环境风险: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不涉及风险物质,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识,定期对管线壁厚进行超声波检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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