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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RP7-H7、RP7-H4井集输工程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RP7-H7井场1座,在RP7-H4井场建设4井式阀组1套,建设油田内部集输管线1475米,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供热等公辅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区域重要物种、天然林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影响,占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沙地等,施工结束后,随着生态补偿或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临时性工程用地扰动区内的原有植被逐渐恢复,临时占地影响将逐渐减小。在规范施工以及严格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对占用天然林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林草业的生态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少,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退役期,按规范要求对废弃井采取固井、封井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源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等,大气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和硫化氢的挥发。根据预测结果,井场、站场厂界NMHC的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油气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3)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哈六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管线试压废水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哈六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依托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时,严把质量验收关,杜绝因管道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检验,检漏控漏,尽量杜绝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下,在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1. 声环境影响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采油井场采油设备和电磁加热炉、机泵运转噪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装置区进行检查;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1. 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运营期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及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运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分为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的生产方式,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废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非正常工况下如果发生井喷及管线泄漏等事故,泄漏的原油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很低,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在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的前提下,可避免工程项目实施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运营期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漏时对井口区及集输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1. 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甲烷)、硫化氢,主要事故类型为井场事故、管线泄露事故以及油气泄露后遇明火引发的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物等。项目所在区域人烟稀少,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泄漏油品、被污染的土壤,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水质没有不良影响。因此,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作业人员巡检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井场和管线进行检查,对于腐蚀老化的部件和设备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等进行检查;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加强对管线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春风油田排609整体扩边产能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共部署注汽一体井场91口,井型均为水平井,新建注水井1口,井型为直井,总进尺约为50913m;新建集输管线25.46km、注水管线2.8km、注汽管线23.93km;车浅1-7注水站和排7注水站各新建2台注水泵;排609增压站新建单螺杆泵2台,新建油气分离缓冲罐1台,新建天然气分水器1台,新建应急放空火炬1台;排634增压点新建单螺杆泵2台,新建油气分离缓冲罐1台,新建天然气分水器1台,500m³事故罐1座,新建应急放空火炬1台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建设区域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的影响,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9.87hm2,临时占地面积62.35hm2,地表植被覆盖度在20%-30%,地表植被为本区域广布的荒漠植被,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

由于本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少,且经过现有油田设施多年运营后,已经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井场、道路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对区域进行人工抚育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按规范要求对废弃井采取固井、封井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排放主要是钻井作业柴油机烟气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大气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根据预测结果,井场、站场等处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浓度限值10μg/m3的要求,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集输采用密闭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各井场、站场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

(3)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本工程生产废水依托已运行的春风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春风二号联合站处理后的采出水,进入至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经“二级澄清+二级过滤+机械压缩蒸发(MVC)”工艺处理后,满足注汽锅炉进水水质要求后用于注汽用水,多余尾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用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回注系统或回注油层。

②水污染防治措

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依托春风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或资源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注汽锅炉用水。

(4)声环境影响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①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过程中钻机和泥浆泵噪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以井场和站场的各类设备噪声为主,对环境的影响周期较长,贯穿于整个生产期。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

噪声防治措施

要求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废油、废包装袋(盒)、废弃保温材料等。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落地油、废润滑油、沾油废防渗膜、清管废渣等。本工程服务期满后,井场拆除的井架、集输设施、井构筑物等为钢制材料,清洗油污后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拉运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含油固废等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得到较好的处置,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较小。

②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废机油、设备废弃包装、废烧碱包装袋等。施工人员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土方回填管道上方或场地平整和临时施工场地恢复。处理后的岩屑必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0-2016)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焊接及吹扫废渣、设备废弃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由钻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运营期落地油、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可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自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土壤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下,防渗措施良好、管线连接处紧密,管道密闭输送,正常状况下无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周围土壤产生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管线阀门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采出液渗入土壤中,对土壤造成污染。

②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露时对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主要风险单元为原油开采过程中集油管线、伴生气管线以及增压站内的油气分离缓冲罐、天然气分水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井喷、井漏、集油管线泄漏、伴生气管线、站内油气分离缓冲罐、天然气分水器发生泄露以及油气泄露后遇明火引发的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物等。井喷、集油管线、掺稀管线、油气分离缓冲罐发生泄漏会对大气、土壤、地下水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遇明火后发生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伴生气管线泄漏会对大气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井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在严格落实本工程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可以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塔河油田10、11、12区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塔河油田10区、11区、12区部署65口井,其中新钻井40口、老井侧钻井25口,新建采油井场37座、采气井场3座、集输管线113千米、阀组10处,新增井口燃气加热炉43台,新建掺稀管线、燃料气管线与集输管线同沟埋地敷设;配套建设电力、结构、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公辅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61400万元,建成后新增原油产能38.41万吨/年、天然气产能0.33亿立方米/年。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区域重要物种、生态保护红线、新疆库车龟兹国家沙漠公园、优先保护单元、天然林、基本农田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影响,项目永久占地25.35公顷,临时占地168.55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牧草地、盐碱地、沙地等,施工结束后,随着生态补偿或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临时性工程用地扰动区内的原有植被逐渐恢复,临时占地影响将逐渐减小。在规范施工以及严格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对占用天然林及牧草地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林草业的生态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少,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进一步优化井场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处置,严禁向生态保护红线内堆放任何物料、固体废物等;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按规范要求对废弃井采取固井、封井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源主要是钻井废气、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储层改造废气、测试放喷废气等,大气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加热炉烟气和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根据预测结果,加热炉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下风向地面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井场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0微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油气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加热炉选用高效燃气加热炉,建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可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时,严把质量验收关,杜绝因管道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检验,检漏控漏,尽量杜绝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下,在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②水污染防治措施

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后回注地层。采出水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1. 声环境影响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①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过程中钻机和泥浆泵噪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以井场的各类生产装置噪声为主,对环境的影响周期较长,贯穿于整个生产期。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

②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5)固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废弃物、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等。其中钻井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中,由钻井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和废防渗材料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的相关要求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

②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等清运至塔河绿色环保站处理。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土壤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运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分为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的生产方式,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废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非正常工况下如果发生井喷及管线泄漏等事故,泄漏的原油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泄漏的石油覆盖于地表可使土壤透气性下降、土壤理化性状发生变化。泄漏的油品如果进入土壤,从而使土壤质地、结构发生改变,影响到土地功能,进而影响地表植被的生长。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很低,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在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的前提下,可避免工程项目实施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②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漏时对井口区及集输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1. 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甲烷)、硫化氢,分布于集输管线、掺稀管线以及燃料气管线内,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井喷、井漏、油气管线泄漏。事故状况下项目会对周边大气、土壤、地下水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燃料气管线泄漏会对大气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井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本项目在钻井和井下作业时应落实各项井场制度,降低井喷井漏发生概率,项目所在区域人烟稀少,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泄漏油品、被污染的土壤,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水质没有不良影响。因此,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三厂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原油、硫化氢、伴生气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加之项目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项目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2139XTH122146X井等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计划本项目部署新采油井4口、新建井场4座,TH122139X井井场、TH122146X井井场、TH124108井井场各安装200kW加热炉1台,在TH103102X井口设置100kW双盘管水套加热炉1座;配套建设集输管线11.32km,燃料气管线11.54km、掺稀管线6.1km;建设通井道路4km;配套建设土建、电气、自控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加强工程区的鹅喉羚、塔里木马鹿、沙狐、塔里木兔、云雀、白尾地鸦、苍鹰、红隼等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在施工作业区设彩条旗等明显作业区域标志;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在管线上方设置各种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运营期:加热炉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最终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为减轻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损失,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典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增加热炉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文件的申请,并进行例行监测等;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研发,降低抽油机井工作能耗,加强油气技术管道密闭性能,大力推广应用零散天然气回收和电力系统无功补偿级新能源利用等开采技术,开发清洁能源替代现有能源,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储层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运营期:采出水运至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有关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本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运营期:对噪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根据各种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装置区进行检查,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处理器+离心分离机”分离岩屑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和废防渗材料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剩余土方用于施工作业带平整,不外运。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和清管废渣依托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石油类,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井喷、井漏、管线泄漏事故。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本项目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以防控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哈拉哈塘油田哈602井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和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HA602-H11采油井场1座,建设采油树、电控信一体化撬等设备;②新建集输管道1.9km;③HA602井场内扩建4井式阀组、计量分离器撬、放散管等设备;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项目总投资87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9.2%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妥善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哈六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项目无新增定员及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在过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敏感点附近施工采取变动施工方法措施和控制施工时间,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拉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东河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井场跑、冒、滴、漏;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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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2025年第一期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沙雅县和巴州轮台县、尉犁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钻井100口,其中新井76口,老井侧钻24口;②新建井场76座,老井不新增地面设施;③新建单井集输管线167km,净化燃料气管线167km,掺稀管线6.5km;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投资5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井场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热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钻井废水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荒漠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B级标准,主要用于生态林、荒漠灌溉;酸化压裂废水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最终输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钻井岩屑: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出的钻井岩屑经无害化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和废烧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料及时清运,送至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各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7

克拉苏气田博孜大北区块2024年地面配套完善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采气井场2座(博孜109井、大北1604井);②新建注水井场2座(大北31井、大北401井);③大北11集气站内新建一套采出水处理系统;④新建采气管线7.3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7.3km,新建注水管线5.7km;⑤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控制倾卸高度、场地大风天气适当洒水抑尘、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等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等措施。运营期: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油气开采、集输采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并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拜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采气井场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限值后回注地层;大北11集气站采出水经大北11集气站新建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大北31井回注地层,大北11集气站含油废水输送至大北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限值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间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生活垃圾拉运至大北固废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滤料及废防渗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储罐、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井场、站场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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