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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7日-202410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克拉苏气田博孜19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博孜1901井采气井场1座;②新建采气管线3.5km;③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9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11.47%。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妥善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采气井场无固体废物产生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中佳气田中佳2_H区块二叠系佳木河组气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

克拉玛依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计划在中佳2_H区块共部署5口采气井,其中,新钻水平井4口,评价井ZJHW205转为生产井,对已建ZJHW201井、ZJHW213井井场改造。新建集输管线6.65km,新建1座天然气处理站,新建天然气外输管道11km。新建1座35kV变电站,35kV供电线路50km,10kV供电线路52km。新建道路7.59km。配套自控系统、通信、消防、结构、防腐、暖通等辅助设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加强管道沿线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区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耕地区施工时尽量避开农作物收获季节;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在管线上方设置标示桩、警示桩,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设备设施等,防止“跑冒滴漏”;严禁在场地外砍伐植被、破坏农作物;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日常巡检时应控制车速,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等,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钻井期间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合格燃油;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场、站场设备阀门、法兰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巡检,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凝析油罐车配套VCU(油气燃烧装置);凝析油装车时应采用底部装载,并设气相平衡系统;提高对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压裂返排液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

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拖洗废水、排污撬废水进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运至化粪池暂存,定期送至克拉玛依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区,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站场泵等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 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钻井采用不落地技术,水基岩屑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水基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合规处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油基岩屑储罐,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机械设备废油、废弃防渗膜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在井场内暂存;施工土方在管线施工结束后回填在管堤上,并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不设置集中弃土场;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焊接废渣集中回收,施工结束后集中回收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落地油、废弃防渗膜、废润滑油、清管废渣、乙二醇废液和生活垃圾。含油污泥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弃防渗膜、清管废渣、乙二醇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落地油回收后运至天然气处理站凝析油稳定系统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 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的土壤扰动,尤其应注意减少对周边农田土壤的扰动;施工时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分层放置,保护植被生长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

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耐腐蚀性能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好、抗冻性能好、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防止管线腐蚀穿孔,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设备、管道定期检修,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油类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钻井井场设置放喷管线、放喷池,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钻井、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罐体防腐防漏工作;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加强储罐和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腐蚀余量低于规定的允许值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井场、站场按规定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铁锹等消防器材;在可能发生原油泄漏或油气积聚的场所应按照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博湖县

新疆博湖县水产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北侧,博斯腾湖西南岸芦花港,县道X049至博斯腾湖终点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752439、北纬41.96414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码头105m、系泊护岸35m、护坡30m、进港斜坡道40m以及给排水、供电、监控、环保等配套工程。渔船码头停靠渔船及渔政快艇约42艘/d,设计年卸港量为4000吨;

项目占地情况:本项目码头建设占地面积1.1149hm²,其中永久占地0.6921hm²,包括湿地0.4131hm²(沼泽草地0.2916hm²、坑塘水面0.0270hm²、湖泊水面0.0945hm²),其它地类0.2790hm²;临时围堰道路和边坡占用0.4228hm²(沼泽地0.1252hm²、沼泽草地0.0965hm²、坑塘水面0.2011hm²)。

材料堆放场及土石方临时堆场占地均为原有道路路面,位于项目区批准的永久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计划于于2024年10月份开始正式施工,到2025年10月基本完工,冬季不施工,施工期7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880.30万元,环保投资193.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99%。

1.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影响和保护措施

(1)项目占地合理性分析及保护措施

项目在环评阶段与设计充分互动,对工程渔港选址及航线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进行多方案比选,选择环境影响较小的方案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原有芦花港基础上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149hm²,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位于博斯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北侧1136.56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渔港占地范围内无鱼类“三场”,无产卵区、索饵场及越冬场分布;材料堆放场及土石方临时堆场占地均为原有道路路面,位于项目区批准的永久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选址设置合理。

保护措施: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可随意乱开便道,料场便道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挖土石方在项目区内实现区内平衡,砂砾石等所需材料外购,不设专门的取土场;应在料场堆放区域合理堆放,采取临时压盖的合理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土,严禁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一律平整土地,清除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废料;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以便尽快恢复植被。

(2)野生植物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保护植物,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植物种类均为区域的广布种、常见种,植物类型为芦苇草甸、柽柳灌丛、人工杨树林为主;其他草地植物类型为祖子花、滨藜、碱蓬等为主,永久占地范围主要为沼泽草地和坑塘水面,芦苇草甸等植被分布较少,项目破坏植被对占地范围内的生物量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由于碾压、施工人员踩踏等,施工作业周围的植被将遭到破坏,但施工期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

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超出范围,不得随意砍伐灌木林地或碾压草地。

(3)野生保护动物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和鸟类分布很少,施工期受项目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及施工噪声等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鸟类等动物觅食、隐蔽物的影响,包括各种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的干扰等,使评价区及其周边环境发生改变,动物将迁移至附近受干扰小的区域。工程建成后,人为干扰逐渐减少,生态环境的好转,外迁的鸟类会陆续回到原来的觅食地。因此拟建工程对该区域动物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4)对鱼类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噪声和船舶运行、人群活动,对鱼类会产生惊扰影响,会迫使原栖息在此的鱼类离开该区域,进入其它区域栖息,项目的航线及捕鱼活动严格按照博斯腾湖管理要求,按照固定的航线进行捕鱼活动,对鱼类的影响较小。

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给区域鸟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做好施工计划,力求避免在夜间、晨昏和正午进行较大噪音的施工。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水土流失、水质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鸟类的觅食环境。项目运行后,按规定运行路线驶船,降低对航线两侧芦苇丛中的鸟类影响。在遇到游憩和飞行的鸟类时减速慢行,减缓对野生鸟类的干扰和伤害。

(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码头位于博斯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北侧1136.56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渔港占地范围内无鱼类“三场”,无产卵区、索饵场及越冬场分布。本项目航线和捕鱼活动穿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运营期影响主要为航线穿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时对保护区内沉水植物、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扰动影响,但本项目在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拟建项目采取控制行驶速度等降噪措施和固定航线设置,运营期船舶运行噪声对保护区的影响是较低的。

保护措施:项目运行后,按规定为双线直线航道,航道宽度为88-140m,取120m。航线坐标为: 86°45'53.81"E,41°57'35.51"N;86°45'56.20"E,41°57'39.16"N;86°48'1.12"E,41°56'45.58"N;86°47'58.88"E,41°56'42.10"N。这一航线长约3.3km,其中核心区内约0.9km,实验区内约2.4km,航线两侧根据航线坐标设置浮标,提醒并禁止船舶在浮标外航行,捕鱼时间为140天(7、8、9、10、11五个月,大风天、大雨天、大雾天除外)。

(6)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渔港码头位于二级保护区,航线及捕鱼活动位于一级保护区,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主要为渔港建设对景区景观扰动影响,但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小(0.6921hm²),对景区景观的影响仅限制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采取平整、生态恢复等措施后对风景名胜区影响较小。

航线及捕鱼活动位于一级保护区,航线及捕鱼活动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对水域部分涉及的博斯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扰动水生生态影响,运营期严格按规定的游线行驶,不涉及重要的鸟类栖息地。根据巴州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渔业船舶在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开展作业相关事宜的复函》可知,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航线及捕鱼活动不属于禁止范畴,获得海事部门审批后即可实施航线及捕鱼。本项目捕鱼活动已通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批复。

保护措施:①设计渔港泊岸为非硬质化景观处理,采用了生态护坡(约200m2)、放置花盆等设计,对于开辟为游览线路的区域亦应尽量保持原貌。②限制航道范围,将船舶进出本渔港时,穿过保护区最短距离设置为船舶通过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的唯一固定航线,以减少船舶在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穿行距离,减少影响范围。

7对湿地公园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渔港建设占用新疆博斯腾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航线及捕鱼活动区域位于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渔港建设占地将永久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部分植物生物量的永久损失,运营期行船、捕捞活动会对鸟类觅食产生惊扰,但本项目占用湿地公园面积较小,占用湿地公园总面积的0.00065%,占用湿地公园范围内林草资源少,工程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和鸟类分布很少,且周边类似生境较多,受到干扰后动物和鸟类会迁徙到周边类似生境中。项目运营后对湿地水环境不受污染,能维持现有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湿地生态过程和充分发挥湿地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对湿地保护区内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保护措施: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标桩划界,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施工车辆任意行驶破坏土壤和植被。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湿地的占用。

加强管理,严禁在博斯腾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及周边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燃料废气、底泥堆放少量恶臭。由于本工程施工期较短,因此影响范围不大,而且主要是短期影响。建议采取及时洒水、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底泥脱水后回填于陆域区域垫高,等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缓解工程施工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挖泥船在疏浚工程区挖泥后,及时对底泥脱水后回填于陆域区域垫高,实现资源化利用。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船舶废气、装卸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可以通过加强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疏导好场内和码头交通、减少机械车辆、船舶的怠速行驶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项目区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噪声影响白天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317m范围内,夜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1780m处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周边1.9k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期间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注意劳动保护。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船舶穿过种质资源保护区时发动机产生的机械噪声,船舶行驶噪声可能导致鱼类避开船舶航线,导致航线附近鱼类种群密度和资源量降低,但不会影响整个保护区鱼类资源结构和功能,这种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控制措施:①降低行驶速度、使用新能源发动机等途径降低船舶运行噪声;②将船舶进出拟建渔港时穿过保护区最短距离设置为这一水域船舶通过保护区的唯一固定航线,以减少船舶在保护区内穿行距离,减少影响范围。

4.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码头距离博斯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水湾片区较近,最近距离为1136.56m,距离黑水湾试验区2337.6m。施工阶段项目航道疏浚、底泥开挖等扰动产生的悬浮物若不采取措施会对博斯腾湖地表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本项目在疏浚航道进入博斯腾湖入口西侧采用袋装粘土围堰施工方法。码头南侧现状的沼泽地为封闭区域,有高于地面的土墙拦挡以防止堆场含泥水进入东侧的博斯腾湖,对博斯腾湖水环境影响较小。

控制措施:①在疏浚航道进入博斯腾湖入口西侧采用袋装粘土围堰施工方法。②底泥开挖采用挖泥船在疏浚工程区挖泥后,采用泥驳将疏浚底泥运至施工陆域区域围埝内(围埝位于项目区西南侧区域),及时对底泥脱水后回填与陆域区域垫高,实现资源化利用;③施工结束后围堰用的袋装粘土用于项目区场地回填,包装物及时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④施工期间底泥采用小型堆场围埝+絮凝剂+机械脱水的方法脱水后将上清液均匀的排入博斯腾湖内,其他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博斯腾湖;⑤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在陆域配备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再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集中处置。⑥基坑排水集中收集在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湖泊,底泥经脱水后全部回填至项目区南侧陆域区域,沉淀池必须采取措施防治非正常漫流、排放和渗漏。⑦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博湖县正通供排水有限公司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码头、场地冲洗废水、船舶污水和生活污水。码头、场地冲洗废水排放至废水池;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设置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场区内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上述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控制措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码头、场地冲洗废水定期由罐车抽吸后送博湖县正通供排水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疏浚产生的底泥、陆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渣等。疏浚产生的底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回填至陆域区域,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废渣全部运输至博湖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博湖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休渔季节机械检查产生废油棉纱、废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豁免清单,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陆上接收,与生活区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死鱼日产日清,送到饲料加工厂进行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本项目施工期或运营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船只及船舶航行事故过程发生柴油溢油事故,可以通过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相应措施将不利影响降至极低。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船舶定期维修和清洗;保护区内航行船舶实行合理的限速(船舶航速控制在10km/h以下)、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推进拟建码头逐步使用电动船,彻底解决船舶油料泄漏问题;加强对运营期渔船、渔政船的安全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新疆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油田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位于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经五南路和纬八路交叉口东南侧

新疆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生产规模: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35万吨/年伴生气分离单元、2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单元;二期: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精制单元、10万吨/年碳五醚化单元和400/年硫磺回收单元,其中甲醇制氢单元仅用于二期使用,待三期投产后作为开机装置。三期:30万吨/年丙烷脱氢单元、15万吨/年聚丙烯单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98383.29万元,占地约427680m2劳动定员550,全年装置生产运行333d,年工作8000h主要工程包括伴生气分离单元,含3台精馏塔、3台换热器、6台冷却器、3台再沸器、5台中转/回流罐、2台分离罐、1台碱液罐、1台废碱液罐等;石脑油芳构化单元6台反应/吸收塔、2台工艺加热炉、1台塔底炉、8台换热器、11台冷却器、2台再沸器、9台中转/回流罐。甲醇制氢单元3台反应器、1台工艺加热炉、1台汽提塔、1台切割塔、2台换热器、8台冷却器、2台再沸器、8台中转/回流罐。石脑油加氢单元3台反应器、1台工艺加热炉、1台汽提塔、1台切割塔、2台换热器、8台冷却器、2台再沸器、8台中转/回流罐。碳五醚化单元含2台反应器、6台脱重/精馏/回收塔、4台换热器、10台冷却器、3台再沸器、10台中转/回流罐、1台碳五聚结器。硫磺回收单元1台吸收塔、1台氧化槽、1台酸性水汽提塔、1台换热器、1台冷凝器、2台再沸器、9台中间/回流罐。丙烷脱氢单元3台反应器、2台分离塔、2台脱烃/油塔,1台废水汽提塔、5台换热器、2台闪蒸罐、21台冷却器、1台解析吸附塔、1台气液分离器、21台中转/回流罐、4台再沸器、1台干燥器、2台加热器、1台废热锅炉、2台工艺加热炉。聚丙烯单元含2台反应器、2台洗涤塔、5台脱除器、17台中转/回流罐、4台分离器、10台冷却器、2台加热器、6台过滤器、1台汽蒸器、1台干燥器、1台粉末排出器。配套公辅工程包括导热油炉1台、冷却塔5台、循环水池5座、4个球罐区(液化气储罐、碳五储罐、轻烃储罐、丙烷储罐各1座;2座混烃储罐,均为2000m3压力球罐;煤制戊烯储罐、醚化轻碳五储罐、外购煤制戊烯储罐、戊烷储罐、丙烷储罐各2,均为2000m3压力球罐;10丙烯储罐、8座液化气储罐,均为2000m3压力球罐)、6个常压罐区(含油田稳定烃储罐,轻芳烃储罐、轻质石脑油储罐各3座,外购石脑油、重质石脑油储罐各1座,均为3000m3内浮顶罐;汽油储罐2座、汽油添加剂储罐、轻燃料油储罐各1座,均为1000m3内浮顶罐;杂醇储罐、HW06储罐、HW11(不含杂醇)储罐各1座,均为1000m3内浮顶罐;甲醇储罐和外购稳定烃储罐各12混合二甲苯储罐,均为2000m3内浮顶罐;2加氢石脑油储罐、2柴油储罐、汽油储罐、汽油添加剂储罐、混合己稀储罐、TAME储罐各1,均为3000m3内浮顶罐仓库1座、三乙基铝贮存间1座及危险废物贮存库3座等。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渣土堆、建筑材料等采取苫盖、洒水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伴生气分离及石脑油芳构化单元各塔釜干气进入工艺加热炉燃烧、补燃天然气+低氮燃烧;甲醇制氢、石脑油加氢精制、碳五醚化各塔釜干气经硫磺回收单元净化脱硫后进入工艺加热炉燃烧、补燃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NMHC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丙烷脱氢单元各塔不凝气(干气)进入工艺加热炉燃烧+低氮燃烧,脱氢废热锅炉+低氮燃烧+SCR脱硝,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聚丙烯单元采用布袋除尘器,污染物颗粒物、NMHC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同时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碱洗塔+生物滤池除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储罐采用罐底鹤管装卸+油气回收等措施控制,污染物苯、二甲苯、甲醇、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厂界污染物颗粒物、苯、二甲苯、NMHC排放须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生活区设简易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二级气浮+水解酸化+A/0生化处理+沉淀池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储罐围堰和基础、危险废物暂存库基础、裙角、事故池基础、输送管道途径区域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为不低于6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机械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且施工周期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合规处置。

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回用水废超滤膜、反渗透膜、脱盐水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盐水废超滤、反渗透膜、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回用水站物化污泥、废包装袋等,由厂家回收或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包括伴生气分离单元工艺中脱硫废碱液(危废类别HW35840/年、芳构化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70/2年、废瓷球(危废类别HW4920.5/年、废保护催化剂(HW5020/2年、石脑油加氢废加氢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40/2年、脱脱金属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24/2年、醚化废加氢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6/6年、废醚化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20/2年、废分子筛(危废类别HW4940.25/年、丙烷脱氢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490/4年、废惰性颗粒(危废类别HW4950/4年、废蓄热材料(危废类别HW49120/4年、废脱硫吸附剂(危废类别HW4980/4年,废脱销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40/5年、废PSA吸附剂(危废类别HW5060/5年、废干燥器支撑球(危废类别HW4985/4年、COS脱除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33.75/3年、废脱硫剂(危废类别HW4921/2年、废脱砷剂(危废类别HW4924/2年,清洗油收集罐废物(危废类别HW085/年、低聚物(危废类别HW131/年、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22.75/年、废矿物油(危废类别HW493/3年、污水处理站气浮池污泥(危废类别HW0849.35/年,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间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田稳定轻烃、轻烃、混烃、NaOH溶液、碳四液化气、轻质石脑油、重质石脑油、NaHS、干气、外购石脑油、HW11HW06LPG、改质碳五、汽油、轻芳烃、轻燃料油、煤制戊烯、甲醇、氢气、醚化轻碳五、混合己烯、TAME、粗苯、外购煤制戊烯、外购稳定轻烃、加氢石脑油、戊烷、加氢粗苯、混合二甲苯、柴油、硫化氢、石脑油加氢干气、硫磺、丙烷、丙烯、丙烷脱氢碳四、聚丙烯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总平面设置等,满足安全、消防、环境保护施工、检修等安全生产的要求。贮存危险品的储罐、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演练等。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两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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