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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4日-20249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三峡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6×66万千瓦煤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等。2.公辅工程包括取水及供水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还原剂储存制备系统、点火助燃系统、启动锅炉、主机冷却、辅机循环水冷却系统、除灰渣系统、750千伏配电装置区、原料贮存、灰场及灰渣运输、厂区绿化、道路、办公生活区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电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52446万元,环保投资158697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22%;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1)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7.7%;除尘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除尘效率大于99.86%,考虑脱硫系统70%的除尘效率,系统综合除尘效率为99.958%;为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采用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法脱硝,脱硝效率≥85%。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2)转运站、碎煤机房、煤仓间、石灰石仓、灰库含尘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烧结板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分别通过15m、15m、45m、30m、30.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煤场、贮灰场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交通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本工程厂内设置2座条形全封闭煤场,作为储煤设施,可避免煤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采用封闭措施;煤仓间原煤斗等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室内布置),并与皮带机联锁,每个转运站内分别安装收尘和喷雾装置;每个落煤点均采用微雾抑尘装置;在输煤栈桥走廊、转运站、煤仓间各层配备地面水力清扫设施。运煤设施内所有需水冲洗的建筑物地面均采取防止煤水漫流的措施;翻车机室封闭,并设置微雾抑尘设施,同时设置负压吸尘设施。综合利用时装运干灰采用罐式密闭汽车,运贮灰场暂存时需调湿;灰场设喷水碾压防尘设施,防尘网苫盖;灰场场界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1)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新建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50m3/h,采用澄清-气浮-过滤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全部回用。(2)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水量为2×10m3/h,采用“三级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汇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统一回用。(3)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工艺为“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干燥”,处理后的废水零排放,剩余的少量固体随烟气进入除尘器被捕集,最终进入粉煤灰中。部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灰场抑尘。(4)煤水处理系统。新建煤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2×15m3/h,出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降尘、煤场喷洒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水池、酸洗废水池、工业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零排放车间、事故油池、危废库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达到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煤水处理间、机组排水槽、锅炉补给水处理间、尿素溶解车间、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达到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厂区其他建筑物、道路、办公区、输变电区、煤场等作地面硬化处理;贮灰场在底部地表设置1.5mm厚HDPE防渗膜+膨润土防水毯的人工防渗系统,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防渗膜与坝坡搭接连接成整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对空排汽、汽轮机、发电机、碎煤机、磨煤机、风机、空压机、泵类等设备噪声及灰渣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5~115d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优化电厂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在选型招标时应对设备声源提出限值,并要求生产厂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设施;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严格限制运灰车辆的速度,加强管理,禁止夜间运输;厂房设置必要的隔声门、隔声窗,并合理确定开窗率、开门率及开窗朝向、开门朝向,减少噪声对外的传播;必要时对厂房墙面进行处理,对管道进行包扎,以减少声辐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优先选用重金属含量低的煤炭作为燃料煤;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措施;厂区及灰场采取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废变压器油、脱硝废催化剂、废旧蓄电池,送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灰渣、脱硫石膏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送灰场分区碾压分区暂存。石子煤暂无综合利用途径,送灰场分区碾压堆存,后期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反渗透膜、废弃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旧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全部交由厂家回收或填埋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煤水处理污泥掺入原煤系统焚烧处理。(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变压器油、盐酸、氨水、次氯酸钠、氢气。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项目设2座封闭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计有效容积按油量的100%设计,每座容积为120m3,事故油池按照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危废库、事故油池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6m厚等效黏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本项目设2座2000m3事故水池。在盐酸、氨水箱等可能导致地表水污染的储罐区设围堰(100×200mm),围堰的有效容积设置达到储罐正常情况下的物料储量。对于泄漏的危险物料,应及时进行清理,按要求妥善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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