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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英买力油气田玉东7区块巴西改组开发调整方案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部署新钻水平井1口(YD7-4-1H井);新建采油井场1座;新建集输管线1.33km;配套仪表、电气、通信、防腐、建筑、结构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3.00%。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项目设计选线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最大限度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和生存环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管道施工过程中穿越天然林区域、植被密集区等临时占地区域,开挖过程中要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循序回填压实,以减少临时占地影响,保护植被生长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碾压区域内其它固沙植被,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减少水土流失。(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的措施;测试放喷废气引至放空火炬点燃;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采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并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钻井废水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玉东7转油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废弃膨润土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收集后排入岩屑池,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废弃磺化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转运至英买力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暂存于钻井场地配套的撬装式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钻井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现有英买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采用多层套管保护,表层套管完全封闭各含水层,在各含水层与井筒间形成多层套管、单层水泥环的保护措施;井下作业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加强对井口装置、集油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油井跑、冒、滴、漏,以及油气泄漏事件的发生;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水库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吐鲁番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水库工程,塔尔朗水库坝址位于塔尔朗河中下游峡谷区河段,水库正常蓄水位1168.0米,相应库容2325万立方米,死水位1136.5米,死库容45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875万立方米,最大坝高72.5米,设计灌溉面积为9.45万亩。工程等别为等中型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大坝及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任务以灌溉、供水为主,并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创造条件。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水库主要由主体工程(挡水大坝、溢洪洞、导流兼放空冲沙洞及灌溉洞)、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组成。本项目施工工期5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82114.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63.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9%。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行期保证坝址断面下泄足量生态流量,保证坝址丰水期最小下泄流量为0.71m3/s,枯水期最小下泄流量为0.24m3/s,保证坝址下游生态用水及河道形态,坝下设置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用分层取水,减缓低温水对下游环境的影响。划定塔尔朗水库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用水总量要求,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保证生态流量下泄,不增加灌溉面积,不增加工业供水,避免超额引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流域社会经济总用水量,保证生态用水。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管理站内绿化。

施工期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工艺处理;机械保养站含油废水采用小型隔油池加沉淀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临时生活区和施工管理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高昌区污水处理厂。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计划开采地下水,不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控制指标,并通过采取严格控制耕地面积、限制开荒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规划水平年达到农业灌溉节水目标。

三、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陆生植物造成破坏;避免在夜间、晨昏和正午进行爆破;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期防护和后期的生态修复。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管理;施工临建设施尽量远离河道;加强废水处理措施及管理。将水库上游河段划为水生生境保护区;水库建成后可适时从吐鲁番艾丁湖水系河流每年采集一定数量的土著鱼类投放入水库中,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开展长期的水质、鱼类和水生生物等生态环境监测。

四、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炸药爆破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粉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运营期无环境空气污染物。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堆料场、转存料场等地洒水降尘;及时对爆破点集中洒水;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时需密闭、加湿或苫盖,路面洒水抑尘;对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建议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封闭式车间,配备防尘除尘装置。

五、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爆破等间歇式瞬时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运行期无噪声污染。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

六、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弃渣集中堆放在拟建设的弃渣场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及措施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期炸药和油料储运的风险;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体水质污染的风险;运行期生态用水被挤占风险等。

风险防范措施:油品、炸药运输、贮存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废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处理系统的巡视和水质监控,定期检查,确保各处理池能够正常蓄水。主体设计应进一步合理规划流域水资源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流域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设计水平年,流域灌区应落实减少灌溉面积,严格控制流域内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水资源配置方案,确保灌区节水措施落实。加强塔尔朗河流域地下水位的观测,分析地下水位变化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一旦发生生态功能和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水资源调度方案,保护流域生态系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

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西北距克拉玛依中心城区约14km,东北距白碱滩城区约12km。

克拉玛依愿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实施时间为2024年至2025年,第二阶段实施时间为2025年以后。

第一阶段建设碳纤维复合材料及辅助生产设施,第二阶段建设碳纤维生产装置及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土建工程均在第一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建设规模:新建48条风电拉挤板材复合材料生产线,合计生产规模8640t/a;新建39条编织复合材料生产线(其中单向编织、经纬编织及多轴向编织各13条),合计生产规模260t/a;新建4条预浸料生产线,合计生产规模为655t/a;新建5条抽油杆复合材料生产线,合计生产规模为205t/a;新建1条特种头盔生产线,合计生产规模为20万顶/a;新建1条高尔夫球杆生产线,生产规模为30万支/a;新建1条滑雪杆生产线,生产规模30万支/a。

第二阶段建设规模主要为新建13条碳纤维生产线,其中12条正式生产线、1条500t/a中试生产线(作为研发线,生产的碳纤维厂区自用,规模不计入总规模),合计生产规模30000t/a。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砂石料和水泥应统一堆放。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遮盖等措施;建筑材料的堆场应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动土作业;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等,以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第一阶段拉挤板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浸渍、加热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切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每座拉挤板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预浸料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加热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剪裁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每座预浸料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抽油杆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加热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切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抽油杆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特种头盔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废气(颗粒物)、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特种头盔生产车间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体育用品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切割、精磨废气(颗粒物)和拉漆、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体育用品生产车间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每根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第二阶段废气主要为每座碳纤维生产车间产生的预氧化、上浆剂干燥废气、高低温碳化废气和污水处理装置恶臭,预氧化和高低温碳化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氰化氢、氨、一氧化碳,上浆剂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预氧化、上浆剂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RTO(蓄热式焚烧)+SCR脱硝+碱洗处理工艺,高低温碳化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DFTO(多段直燃式焚烧)+袋式除尘工艺预处理后,接入SCR脱硝+碱洗处理单元,各类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和一根排气筒;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硫化氢和氨,经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氰化氢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氰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改扩建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施工区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厂区排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处理。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第一阶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直接经园区管网排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处理。第二阶段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第二阶段实施后,水洗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脱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直接经园区管网排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与黏土防渗层Mb6.0米,K1.0×10-7等效,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与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10-7等效,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100分贝。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运营期第一阶段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收卷机、织机、干燥机、风机、搅拌机、研磨机、机泵等,噪声源强为70~90分贝;第二阶段噪声源为各类机泵、风机和工艺生产设备等,源强一般为85~90分贝。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其中可回收的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集中拉运至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第一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脱模布、废离子型纸和废PE膜、打磨废渣、水磨废渣、废碳纤维、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桶、喷漆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化学品废包装物、化验废液,各类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废库中,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送至克拉玛依市餐厨垃圾填埋场。第二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丝、预氧化废丝、高低温碳化废丝、废碳纤维、废药剂包装物、废分子筛、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焦油、废催化剂、废MBR膜和废反渗透膜、废滤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学品废包装物、化验废液,各类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废库中,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装置污泥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处置去向;栅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克拉玛依市餐厨垃圾填埋场。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氰化氢、一氧化碳、氨气、废机油,环境风险Q值均小于1。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主要生产装置区尽量远离办公区,有利于减轻废气对人群的影响。各功能区独立布置,在工艺装置、公辅区等总图布置中合理考虑敏感区、气象条件、防火间距、应急救援通道等安全条件。配置氰化氢、氨、一氧化碳等探测器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有毒气体进行监测,有毒气体的监测系统采用两级报警;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配置消防设施。设置1座3000立方米事故池。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演练。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彩南油田彩31井区西山窑组煤岩气开发试验地面工程

拟部署井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西南距阜康市城区直线距离为92km,东南距吉木萨尔县城区直线距离为132km,东距彩南集中处理站约为12km。站场改造工程主要位于彩31天然气处理站和彩31集气站内。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拟在彩31井区部署8口煤岩气井(新钻4口,勘探井转产4口)并对彩31集气站和彩31天然气处理站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为:新钻4口井,单井平均井深3792m、合计钻井进尺为15168m;新建7座采气井场(6座单井采气井场、1座2口井的平台井场)、12.5km单井采气管线、12.5km注醇管线;在彩31集气站内新建注醇泵橇1座、更换4台注醇泵;在彩31天然气处理站新建1座低温分离器、2座过滤分离器、1座乙二醇再生装置;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道路、消防、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发电机组烟气、焊接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等,施工期采取合理规划施工范围、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期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乙二醇再生装置阀门法兰等处理产生的不凝气和富液缓冲罐产生的放空气。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不凝气主要为水蒸气。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为: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管线等;采用密闭集输流程;事故状态下,井场的煤岩气排至放喷池燃烧放空;富液缓冲罐产生的放空气送至彩31天然气处理站中的放空火炬燃烧放空;对彩31天然气处理站内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采气井场、彩31天然气处理站和彩31集气站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废水

施工期钻井时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处理;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彩南油田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彩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乙二醇再生废水、井下作业废液进入彩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高质量的管线和设备;定期做好井场、彩31天然气处理站和彩31集气站内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并随时做好抢修准备,加强抢修队伍的训练和工作演练;井下作业时,要严格加强防污染措施;分区防渗,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醇泵、富液提升泵等各类机泵及巡检车辆。噪声源强在60~90分贝,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加强设备检维修;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水基钻井期岩屑钻井采用钻井液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分离后的固相采用专用储罐暂存,交由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施建筑垃圾主要为管线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可作为废品进行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五彩湾工业园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上危废暂存于准东采油厂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由有危废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柴油、煤岩气、天然气和凝析油,环境风险主要为柴油、煤岩气、天然气和凝析油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为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定期进行巡检、维修及保养;运营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井口设有紧急切断阀,井场设有放喷池,事故状态下可采取紧急切断、将煤岩气排至放喷池燃烧放空;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等进行检查;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m范围内修筑工程;完善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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