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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3日-20244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优质浮法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化工区内。

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本次技改对现状600/天玻璃熔窑进行停炉冷修,将玻璃熔窑拆除重砌(窑炉基础、框架均不变,主要更换熔窑各部位耐火材料;燃料(天然气)燃烧方式由原来的底烧式改为侧烧式并采用富氧燃烧工艺),并将现有SCR脱硝措施改为复合陶瓷纤维滤管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烟气治理设施;在现有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在现状生产线锡槽窄段增加一套镀膜机,建设一条在线Low-E优质玻璃生产线,包括原料系统、气化系统、混合输送分配系统、反应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增加反应器组装检修区、镀膜控制室、绷网室、配气站等辅助设施,其余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施工期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产生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废气:原料粉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各物料混料、配料车间原料称量皮带机转运末端落料点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混料过程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熔窑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热量后,经“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管除尘脱硝一体化”窑炉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8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熔窑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镀膜工段废气经排气管微负压排出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器,焚烧废气降温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房外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运营期废水:纯水制备系统的废水全部用于车间设备、地面清洗,清洗过程全部损耗,无外排;厂区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系统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的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均为清洁下水,夏季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冬季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镀膜废气处理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调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此外,还有产品、原料的运输、装卸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包装袋,沉淀池尾砂,筛检出的含铁杂物,冷修时熔窑重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锡槽锡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制氢站产生的废分子筛,熔窑废气治理产生的脱硫产物,镀膜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在厂区一般固废贮存点暂存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联合车间掰边、落板工序产生的碎玻璃,由输送皮带输送至密封料仓,由车辆及时转运至原料工段配料使用;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的收尘灰,回收掺于混合料,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制氢站产生的废镍基催化剂(HW46 900-037-46)、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HW08 900-249-08)及熔窑烟气复合陶瓷滤管除尘脱硝一体化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复合陶瓷滤管(HW50 772-007-50),其中废镍基催化剂、废机油在厂区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废复合陶瓷滤管在厂区已建成的脱硝废催化剂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吉康油田萨探1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开发先导试验工程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萨探1块部署14个采油平台共78口井,其中利用老井13口(1口探评井转注水井,12口探评井转采油井),新井65口,钻井总进尺22.9676×104米,新建产能19.3×104吨/年;吉康脱水站内原油处理规模扩增至19.3×104吨/年,采用“化学沉降+电化学脱水”两级脱水工艺;新建注水撬装装置1座,注水规模700立方米/天;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撬装装置1座,设计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采用“预除油+GEM三相涡流混合气浮+石英砂、核桃壳、超滤膜三级过滤”工艺;新建集输管线17.58千米、单井集油管线10.22千米、注水干线3.28千米,单井注水管线0.55千米,管线均采用埋地敷设。配套建设通信、自控、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防腐等。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集输管线地下穿越湿地公园段施工时选择非灌溉期施工,采用顶管施工工艺,施工临时占地不得占用湿地公园,管线采用底部穿管保护,施工废水及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至湿地公园;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加强管道沿线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区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耕地区施工时尽量避开农作物收获季节;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在管线上方设置标示桩、警示桩,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设备设施等,防止“跑冒滴漏”;严禁在场地外砍伐植被、破坏农作物;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日常巡检时应控制车速,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等,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钻井期间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合格燃油;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场、站场设备阀门、法兰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巡检,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吉康脱水站原油储运、装车采用底部/液下装载,设气相平衡系统,废气汇入现有大罐抽气装置回收,回收率≥98%;提高对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井下射孔压裂返排液收集入罐,统一收集运至准东页岩油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施工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井场采出水,经吉康脱水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撬装装置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区,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站场泵等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钻井采用不落地技术,水基岩屑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水基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合规处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油基岩屑储罐,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落地油泥、废含油防渗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土方施工结束后回填管堤之上;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采出水处理污泥,以上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的土壤扰动,尤其应注意减少对周边农田土壤的扰动;施工时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分层放置,保护植被生长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

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耐腐蚀性能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好、抗冻性能好、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防止管线腐蚀穿孔,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设备、管道定期检修,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油类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钻井井场设置放喷管线、放喷池,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钻井、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加强日常管理,对压裂液罐和废液收集罐采取监控设施,做好罐体防腐防漏工作;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加强储罐和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腐蚀余量低于规定的允许值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井场、站场按规定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铁锹等消防器材;在可能发生原油泄漏或油气积聚的场所应按照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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