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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20241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15万吨/年改性沥青料减压深拔装置一期项目

项目位于轮台工业园拉依苏化工区,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建设原料预处理装置,主要包括2台天然气管式加热炉、1套预处理分馏装置,配套1座预处理闪蒸塔和1座基础油汽提塔等;建设改性沥青装置,主要包括预混罐、发育罐等。2.储运工程,原料渣油罐区,沥青罐区,基础油罐区,蜡油罐区,燃料油罐区。3.辅助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实验室、循环水池等。4.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蒸汽锅炉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5.环保工程,管式加热炉新建低氮燃烧装置、燃气锅炉新建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装置、储罐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装卸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新建15000立方米/小时沥青烟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废气新建生物除臭滤塔、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实施LDAR技术,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减振等措施,新建150立方米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依托已建的12700立方米事故水池。

1.大气环境影响及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经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通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可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管式加热炉烟气、锅炉烟气、改性沥青加工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罐区挥发性有机废气、装卸区废气、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其中①加热炉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当氧化物和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常压管式炉烟气和减压管式炉烟气最终均经125米高排气筒排放,常压管式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减压管式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燃气锅炉烟气,本项目为生产装置提供蒸汽使用14/小时的燃气锅炉和18/小时的燃气锅炉,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装置,两台燃气锅炉烟气最终均经125米高排气筒排放,4/小时燃气锅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二氧化硫2.94毫克/立方米、颗粒物 17.6毫克/立方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41.19毫克/立方米,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8/小时燃气锅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二氧化硫2.94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7.6毫克/立方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41.19毫克/立方米,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③改性沥青加工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沥青烟、非甲烷总烃和苯并芘,采用“热管换热器+电捕焦+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联合处理工艺,最终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沥青烟 4.86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 3.89毫克/立方米,苯并芘 1.1×10-4毫克/立方米,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0.0003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的要求。④罐区和装卸区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技术,最终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的要求。⑤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采用生物除臭滤塔处理工艺,最终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75毫克/立方米,氨排放速率为0.0214千克/小时,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016千克/小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0.33千克/小时、 氨4.9千克/小时)。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罐区、生产装置区、沥青烟处理装置、装卸区和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废气。《报告书》估算,无组织废气中苯并〔a〕芘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园区管网,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本项目含油废水、化验废水送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排水和锅炉排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1立方米/天,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气浮+过滤+A/O+二沉池处理工艺,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上述废(污)水最终由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托可行。

3.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金属、废钢筋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塔底废渣、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沥青烟电捕集装置焦油、储罐油泥、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沉淀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实验废液、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6/年,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产生量为3.15/年,干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塔底废渣、储罐油泥、沥青烟、电捕集装置产生的焦油量、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量、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沉淀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实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分类处置。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换热器、加热炉、压缩机等,其噪声源强8590分贝,《报告书》预测,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渣油、润滑油基础油、燃料油、蜡油、天然气、不凝气。涉及危险物质的单元主要为罐区及输送管线。本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

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采取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等综合预防措施,避免油品、不凝气体、天然气等泄漏事故发生;在生产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生产过程严禁空气进入设备或管道,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火灾爆炸或污染事故;罐区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对储罐进行远程监控控制;油品的装卸储存必须全部采取油泵输送的方式,进入罐区储罐或油罐运输车,同时应定期对油泵输送系统进行检修,以减少油品在装卸、储存时的跑冒滴漏;加强运输管线的检查(防腐情况、阀门、焊缝的完好情况等),每班有专人对管线进行巡查,查看管线的防腐情况以及焊缝、阀门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备查;项目利旧现有1座容积为27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及其导流系统,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消防废水,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评估认为,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建设单位应强化、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园区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应急演练。

6.碳排放

本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25669.6/年(以二氧化碳计)。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主要为:项目在总图布置时,根据工艺生产的需要,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从而减少厂区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设备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水泵房、变配电设施等均设置在负荷中心,减少电力等能源输送损耗,减少电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项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等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有效减少电能损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塔河油田于奇区块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西北距库车市中心城区约60k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署15口开发井(其中新钻井12口,老井侧钻3口);扩建YQ5-3阀组(扩建1200kW加热炉1台、100m³/h外输泵1台、30m³/h高压掺稀泵1台);新建计量YQ5-20计量混输泵站1座,设计处理液量24×104t/a,站内新建1800kW加热炉、计量装置1套、掺稀阀组1套、配气阀组1套,负责将单井原油加热后外输;建设单井集输管线41.79km、集输干线17.5km;单井掺稀管线41.79km、掺稀干线17.5km;单井燃料气管线41.79km、燃料气干线17.5km;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自控、防腐及道路系统等。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建原油产能13.5×104t/a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及发电机燃烧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等,施工期短暂,施工期的废气污染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域应尽量低速行驶,严禁超载;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加热炉燃料燃烧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井口采出物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定期对单井采油管线及集油干线、天然气输气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采出液、天然气泄漏进入环境中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等;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做好采油井的压力监测,并准备应急措施;应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切断控制阀,切断油、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排放量;井场及计量混输泵站、计量阀组新增加热炉均采用8m高排气筒;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减少烟气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加强锅炉的保养维护,确保天然气充分燃放,锅炉选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SS,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钻井施工作业期间生活污水经“生化+过滤”一体化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B级标准,出水用于荒漠灌溉绿化。运营期废水为洗井废水、生活污水、井下作业废液,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采用的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后送至塔河油田二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新建计量混输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采油一厂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施工短暂,只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噪声仅对施工人员产生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站场机泵产生的噪声、井下作业噪声以及巡检车辆的交通噪声,运营期井场昼夜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磺化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机油和沾油废防渗膜,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非磺化岩屑进入防渗浆岩屑池,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磺化岩屑在井场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库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建筑垃圾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产生量较少,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沾油废防渗膜、清管废渣及生活垃圾,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临时贮存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采油一厂生活基地统一清运至库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项目区范围内呈点、线状分布,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由于区域地表植被稀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由于项目区的野生动物种类少,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因此总体上看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对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以减少风蚀量,临时占地适当构筑条垄,有利植被自然恢复;设计选线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管线敷设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施工宽度不得超过8m,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特别是表层土壤分层堆放;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随意踩踏砍伐野生植被,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运营期不新增占地,临时占地正在进行自然恢复,人类活动及巡检车辆可能对项目区及周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管线上方设标示桩、警示桩,防止其他工程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设备设施等,严防原油跑、冒、滴、漏,避免泄漏油品污染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原油和天然气,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井场事故风险、油气管线泄漏事故,油品和天然气发生泄漏时,对土壤、植被、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为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在井架上、井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m范围内修筑工程;纳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昌东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

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等。2.辅助工程包括取水及供水工程、辅机循环水冷却系统、主机冷却、除灰渣系统、750kV配电装置、消防系统等。3.公用工程包括厂区绿化、道路、行政办公楼及宿舍楼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一台机组(1#机组)及其部分配套设施建于兴立发电厂现有1#2#冷却塔北侧空地,锅炉烟气依托厂区内已建3#烟囱(闲置)排放,另一台机组(2#机组)及配套设施、部分公用工程均位于新建厂区内。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锅炉烟气、转运站废气、碎煤机废气、煤仓间废气、石灰仓废气、灰库废气等。①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采用低氮燃烧系统+SCR烟气脱硝+低低温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的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工艺处理后,达标烟气分别经两座高210m、等效内径为11.6m的双筒套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②转运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③碎煤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④煤仓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⑤石灰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⑥灰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燃煤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封闭卸煤沟和封闭煤场内设置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定期自动喷水抑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各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废水和建筑工人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及时拉运至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水、酸洗废水、生活污水等。①工业废水:采用澄清、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地面冲洗等;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控制指标。② 脱硫废水: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用“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干燥塔”处理工艺,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凝结水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③ 含煤废水:1#机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为依托;2#机组配套建设煤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水量为2×10m3/h,采用电子絮凝、澄清、过滤工艺,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④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高含盐废水进入高含盐废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高悬浮物废水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及输煤系统冲洗降尘、煤场喷洒、湿式除渣、灰场喷洒等。⑤锅炉煮炉及酸洗废水:进入厂区内设置的废水贮存池贮存,在贮存池中加药,进行氧化、酸碱中和并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输煤系统冲洗等。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处理水量为2×10m3/h,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项目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振、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项目对厂界噪声工业声源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脱硫石膏、废弃反渗透膜、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其中灰渣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未利用部分与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运往园区东北灰场分区堆存;废弃反渗透膜、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直接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园区东北灰场填埋处理。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以上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综合生产服务区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变压器废油,750kV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按最大单台主变100%排油量设计。当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停运或冲洗放空时,污水进入锅炉酸洗废水池暂存,待系统恢复后继续处理回用。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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