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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就地分水及注水完善工程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塔河油田TP-1计转站坐标为:E83°26′14.54″,N41°05′29.53″,TP-10计转站坐标为:E83°28′22.12″,N41°10′59.87″,新建注水管线位于库车市及沙雅县境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内,分布较分散。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对塔河油田采油三厂托甫台区分水及注水系统进行完善改造,具体为TP-1、TP-10计转站的就地分水改造和11个站的“一管双用”及注水支线工程,配套相应的工艺、电气、结构、防腐、仪控等完善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68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6万元,占总投资的2.3%。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m。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地貌原状。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植被生长层,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同时减少水土流失。对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严禁大量集中弃置,应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不得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管线所经地段的原始地表存在局部凹地时,若有集水的可能,需采用管沟多余土或借土填高以防地表水汇集。对敷设在较平坦地段的管道,应在地貌恢复后使管沟与附近地表自然过渡,回填土与周围地表坡向保持一致,严禁在管沟两侧有集水环境存在。

运营期提高拉运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贯彻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车等行为,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一切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按原有车辙行驶,若无原有公路,要严格执行先修道路,后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杜绝车辆乱碾乱轧的情况发生。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注意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在施工场地外砍伐植被,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宣传牌,通过宣传和严格的检查管理措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在道路边、油田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通过上述处理方法,油田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污水由罐车运送至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拟建管线的试压废水为洁净水,试压结束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运营期水环境采取的环保措施:本工程将采出液经计转站内三相分离后,水相经高效聚结除油器除油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通过注水管线回注地层,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使用质量可靠的柴油机械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工程从生产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开始,到日常管理、采取控制和治理技术入手,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要求,切实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油气处理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品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定期巡检,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场站厂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和施工弃土弃渣。施工废料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相关单位拉运处置。施工土方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

本项目运营期清罐底泥采取桶装形式收集,及时拉运,不在站场内贮存,直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主要为TP-1、TP-10计转站内油气分离设备破裂泄漏时,从设备中释放出的天然气、硫化氢及挥发性有机物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及注水管线破损造成的含油类废水的泄漏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含油废水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运营期需加强巡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紧急关闭阀门、及时维修等措施;完善各井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严格控制输送介质的性质,排除管内的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堵塞;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回注水含油废水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建立腐蚀监测系统,随时监测介质的腐蚀状况;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对管线、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巡查管线,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固废收集、贮存与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加工区

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成后拟处置1.98万吨废催化剂,处置对象主要为HW50石油产品加氢精制、炼化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废催化剂的再生及硫化和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总投资8237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7.47%。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及物料堆场采取硬化,其他裸露场地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堆存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运营期:废催化剂脱油工段产生的废气、原料仓库产生的废气、化验室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负压收集+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废催化剂再生工段网带窑废气经“袋式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后由80米排气筒排放。再生催化剂筛分工序排放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加盖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临时环保厕所,施工拌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池处理排入沉淀池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隔油池、临时环保厕所,并平整土地。

运营期: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辅助设施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清净废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本项目设置脱油装置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6.0米,K≤1×10-7厘米/秒。催化剂再生和硫化车间、产品仓库、化验室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1.5米,K≤1×10-7厘米/秒。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根据噪声产生的特点及位置情况采用了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3)规定的3类区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收集后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及时平整土地。

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脱硫石膏、生化污泥、脱水废分子筛、脱水废活性炭、脱氧废分子筛,其中,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定期收集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脱水废分子筛、脱水废活性炭、脱氧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脱出废油、筛分废渣、收集粉尘、实验废物、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含镍污泥、物化污泥、废催化剂含油废分子筛、失效滤袋、清扫灰尘等,其中HW50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哈密市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马庄山矿区干堆尾矿库建设工程

新疆哈密市110°方位直距202km处

哈密市泰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尾矿库一座,级别五等,100年一遇,占地面积14hm2,总库容94.58万m³,有效库容85.12万m3,服务年限5.28a。

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为4156.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9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8%。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尾矿库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尾矿库扬尘,尾矿沿坝体内坡均匀分散放矿,洒水降尘、喷洒生态高效抑制剂;运输扬尘,采取路面硬化、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尾矿回水进入坝下集水池后回泵至选厂高位水池回用,尾矿库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为:建立地下水环境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利用现有一口水井,新设2眼监控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分区防渗,对尾矿库库区、尾矿坝和回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保证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粘土层防渗性能。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渣浆泵、运输汽车,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治理后噪声污染可降至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修过程和设备润滑油更换过程中将产生废机油(HW08 900-214-08),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尾矿砂(代码:080-001-29),产生量约37.03万t/a(16.1万m3/a),堆存至尾矿库内。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

5.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尾矿库溃坝或矿浆溢流、废水输送系统管道泄漏等事故污染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洪设施,底宽2m,深度1.5m,长723m,坡度3‰,采用300mm的浆砌石进行砌护;根据《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要求,建设方应当建立尾矿库的安全监测制度,包括尾矿坝进行表面位移、内部位移、外坡比、浸润线、干滩长度及坡度、降雨量、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位移等。按设计要求在尾渣库下游最低处设一地埋式集水池,集水池全池防渗,内壁铺设一层两布一膜,采用50mm水泥砂浆层保护。集水池蓄水池容积V=3000m2,集水池设回水泵,回收水及时由回水泵抽空,用于库区降尘,回收水用于库区降尘;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加强坝体监测,加强尾矿输送管线沿线巡查和日常管理,一旦出现爆管现象,首先停止尾矿输送,从源头上切断输送源,再到现场清理溢出的尾砂;对于“跑、冒、滴、漏”,及时清理,同时定期检修管线;及时修编《马庄山矿区干堆尾矿库建设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779m-791m)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托里县城东南135°方位,直线距离86km处,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地区托里县庙尔沟镇管辖。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尾矿库位于选矿厂北侧约1.0km处,扩建后尾矿库总库容608.8207万m3,其中包含已堆存尾矿142万m3,新增库容344.6776万m3。扩建后新增有效库容275.7万m3,尾矿坝加高后坝顶标高791.0m,最大坝高33m,新增服务年限为18.3年,能够满足服务期内尾矿堆存要求。尾矿经脱水浓缩后,采用湿排方式,经管道运输至尾矿库堆存。估算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45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8%。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施工迹地恢复。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将对周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定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时采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有围挡设施;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减速行驶。

运营期主要为尾矿库扬尘,尾矿库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手段,用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对尾矿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淋洒水水抑尘,坝体外坡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设备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采取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中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选矿工业场地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主要为尾矿回水。尾矿回水排入选厂已建1000m3回水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转,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托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尾矿。尾矿综合利用,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其余堆存至尾矿库内。

6.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尾矿库溃坝、尾矿输送管线破裂;尾矿渗漏;尾矿排洪设施损坏等。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建立和执行巡坝、护坝制度,定时观察坝体浸润线及逸出点位置;尾矿输送管线设置压力报警系统,配备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尾矿库应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AQ2006-2005)进行管理,监理尾矿库安全检查及巡查制度及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尾矿管道输送应固定专人分班巡查和维护管理,防止发生淤积、堵塞、漏砂等事故,发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对排放的矿渣应妥善处理;加强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监控,严格落实尾矿库地面防渗工程。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永安煤业公司一号井

纳斯塔西河矿区永安煤业公司一号井位于玛纳斯县城南71km新疆玛纳斯塔西河矿区。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管辖。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井田面积8.86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101.91兆吨,服务年限60.66年。矿井主要可采煤层13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49.85米,开采标高+900米~+1550米,含硫量0.12%~1.50%,平均为0.45%。全矿井共划分为两个水平,其中+1100米水平以上为一水平,+1100米水平~+900米水平为二水平。矿井分水平共划分为四个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煤层开采。区段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逐区段开采,采煤方法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本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设计将瓦斯抽出后进入瓦斯蓄热氧化装置,输送至风井作为井筒热源进行综合利用。

本矿新建工业场地场址位于井田北部边界,清水河东侧约1.8公里处。本次矿井建设内容除斜风井利用原混合提升斜井(刷大原混合提升斜井)外,其他全部为新建。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工程(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和地面工程(工业场地中的生产区、矿井救护队等),公辅工程包括工业场地中的场前区(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供水供电设施、生产仓库区(矿井综合修理车间、器材库、器材棚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等。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对于井田内分布的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的乔木林,环评提出划定禁采区留设保护煤柱进行保护,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禁采面积约为1.55 km2,项目区林地边坡需采取护坡、护提措施,严格约束企业员工行为,不得对项目区林地乱砍乱伐。对于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分布的其他林地。环评提出结合本井田的地质情况划定限采区,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分布的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范围留设垂高保护煤柱为120m,即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分布区域地面以下120 m范围内留设垂直保护煤柱禁止开采,防止采煤沉陷对天保工程区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产生影响。矿井成立地测科,对地下水监测、对井下采空区对应的地表地形变化进行重点观测,及时圈定地形变化范围,完善周围的截排洪工程。在人员活动比较集中的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进行人工绿化,生态工程主要以美化环境、防尘降噪为主要目标,选择生长快、枝叶繁茂、造型优美的绿化树种、灌木植物和草本植物,优化工人的工作环境。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采用裂缝添堵、矸石回填、土壤覆盖和种植绿化植被等措施进行沉陷治理,对地下采空区及时监测记录,对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范围边界设立警示牌及埋设铁丝围栏,严禁人员进入;在交通便利,有人出没地、道路岔口、沉陷区四周界线设置警示牌,对尚未治理的沉陷区域设置告示牌。采用坡体前缘修筑挡墙、后缘及周边修筑截水沟和坡体散岩清理的综合治理措施对滑坡进行治理。后期如对矿区实施灭火治理工程,需进行矿区灭火工程专项设计并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按照已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暖选用两台CSZ7-85/60-Y(Q)燃气热水锅炉,主要作为建筑物采暖与井筒防冻的热源,同时兼有热水供应任务。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器的源消减措施,消减效率≥30%。本项目煤炭加工储运区位于工业场地东北部,由主井带式输送机走廊、原煤储存仓等设施组成。原煤储存仓为钢筋砼筒仓,单仓平面内直径尺寸15.0m,仓体高为35.1m,仓体积6686.3m3,原煤可直接由筒仓输送至选煤厂洗选加工。原煤厂内运输采用全封闭栈桥或走廊,原煤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的工作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故在原煤存储及厂内运输过程中基本无煤尘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选煤厂煤炭输送、筛分、分选、储存等全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在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系统,密闭储煤场内安装喷雾防尘系统,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喷水,保持煤堆表面含水率8%以上,以有效减少煤尘飞扬;筛分车间除尘系统依托车间喷水降尘装置,在选煤系统中破碎工段处除安装喷雾防尘系统,同时确保TDS智能分选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正常运转(除尘效率在99.9%以上)。矸石周转场采用围挡(抑尘率:60%)+洒水降尘(抑尘率:74%)+编织袋覆盖(抑尘率:86%)+进出车辆冲洗(78%)措施,其综合抑尘效率为99.68%。针对运输扬尘,要求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矿井正常涌水量1249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产生量375立方米/日。矿井水排入规模为375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工艺,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扩、改)建煤矿表1、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处理后用于用于井上下生产降尘及项目区绿化,为保证矿区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矿区开采过程多余矿井水需通过管网输送至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规划输水管道全长约70.2km,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2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包括格栅井、调节池、净化车间、污泥池、清水池等构筑物组成,清水池既为回用水的蓄水池。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净化污水全年全部用于黄泥灌浆,不外排。为应对事故情况,建设矿井水防渗收集池(2000立方米)、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150立方米)。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井掘进矸石部分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及废弃巷道,部分外售至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作为发电燃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165.6吨/年,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547吨/年,全部混入产品煤一同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23吨/年,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约1.3吨/年,检修过程中设备废机油由检修单位和人员集中收集,运行设备落地废机油由当值人员集中收集,临时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脂库内油类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类物质发生泄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燃气储罐燃气泄露或发生火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止泄露油品外流。对燃气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每个职工明确本岗位具有较大风险因素的重点部位、输气管道、阀门及各个接口,作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的部位,严格对储存设施等具有风险的功能单元进行管理和安全检查,建立巡检制度,确保安全运行。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设矿井水防渗收集池2000立方米、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15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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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

位于托里县西南约85千米

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包括1座干选厂、1座精选厂及配套尾矿库,干选厂在建设中,拟建精选厂及配套尾矿库。干选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处理铁矿石70万t/a,产品为10mm-50mm成品矿9.33万t/a(TFe55%),≤10mm成品矿28万t/a(TFe50%)。10mm-50mm成品矿外售,≤10mm成品矿进入下游精选厂。精选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处理成品矿40万t/a,干选后28万吨≤10mm成品矿,外购12万吨≤10mm成品矿,产品为铁精粉(TFe63%),年产铁精粉31.74万t。尾矿库总库容95万m3,有效库容71.25万m3,服务年限12.94年。项目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16.596hm2,其中精选厂2.727hm2,尾矿库占地12.906hm2,干选厂占地面积约0.963hm2。年运营时间:250天,每天工作3班,每班8h,年6000小时。项目建设总投资:10699.11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设施占地引发的生态破坏。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596hm2,主要占地类型为草地。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控制基建产生的水土流失,控制临时占地,建设单位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保护和利用好施工场地的表层土壤,场地施工前先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严禁施工车辆对植被随意碾压,减轻对周边环境及植被破坏。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在生活区及道路两侧绿化。对生活区及厂区道路两侧绿化,种植本土常见植被。对尾矿库边坡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在雨季播撒当地常见植被。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严禁破坏项目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区域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加强宣传教育,减少对工程区以外场地的扰动,保护厂区内土壤与植被,降低人为活动对植被和土壤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生产人员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项目区周围野生动物。

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尾矿库闭库后,坝体和坝内应视尾矿库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复方式、土源情况进行不同厚度进行覆土,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恢复植被的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0cm。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粉尘及无组织粉尘,有组织主要为干选厂的破碎、筛分、磁选矿等工序、精选厂粉矿仓上料、磨矿机入料等工序所产生的粉尘。无组织粉尘的产生环节为原矿堆场及装卸粉尘,干选厂未收集粉尘、精矿场堆存及装卸粉尘、废石装卸粉尘、尾矿库干滩扬尘。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共设置4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在一破、二破工序采用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筛分、磁选工序采用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细碎、磁选工序采用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精选厂在粉矿仓、上料、磨矿机入料口、部分物料转运点在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干选厂及精选厂采取封闭式厂房,设备置于厂房内,定期洒水清理,减少无组织分成产生。成品矿堆场以及铁精粉库进行三面遮挡,上设顶棚,行成封闭式堆场,减少扬尘产生。原矿堆场及废石堆场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并定时洒水降尘措施,一般天气每班洒水3~4次,大风和特大风天气增加洒水1-2次。厂区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两侧、生活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化以减轻风力的扬尘影响。厂区内各物料倒运路面及时洒水、保洁,清扫路面抛洒的物料、灰尘。尾矿定期在干滩洒水,保持尾矿砂表面的湿度,可有效减少扬尘。尾矿坝边坡形成后及时覆盖块石,尾矿库服务期满对库面复垦恢复。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正常运营期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排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降尘及绿化。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冷却池中和冷却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为:本项目尾矿库坝体内坡及库底全部铺设人工防渗层(二布一膜)进行全库防渗,并于人工防渗渗层上下分设0.3m厚粗砂保护层和导渗盲沟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可达到1.0×10-7cm/s。干选厂、精选厂以及办公生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原矿堆场及废石堆场采用简单防渗。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废石、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尾矿、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少量废机油等。项目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定期拉运至采区回填;尾矿渣暂存于尾矿库,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尾矿渣回填采矿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托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同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l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衬里要能够覆盖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的废物相容,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运行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磁选机、浓缩机、压滤机及水泵等。采取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建筑结构上进行处理,在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运输噪声主要为注意经常对车辆保养维修,要求车辆减少鸣笛次数,严禁超载以至增加噪声污染等;做好项目区绿化工作,增强植被的消声作用。加装消声器减少噪声,经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干选厂、精选厂及尾矿库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丁黄药、二号油、废机油。经计算,本项目Q<1。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风险事故为:丁黄药、二号油、废机油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储存容器破裂,丁黄药、二号油、废机油泄漏下渗进入土壤最终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回用水水池、选矿车间、管道等意外破裂发生泄漏事故,选矿废水可能通过下渗污染地下水。尾矿库溃坝,造成尾矿砂大面积扩散,按最不利情况分析将会造成坝址下游及两侧山坡植被受到破坏,下游山谷会被尾矿渣堵塞,坝址下游的生态环境将受到破坏,可能对尾矿库下游的生态环境及拉巴河支流造成影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在危废存储区及相关区域设立监测探头,对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时时监控,以便于在第一时间发现物料泄漏事故,并确定事故发生点。根据国家环保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设立三级防控体系的要求,依据《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 号),建设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在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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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巴河托库孜巴依金矿改扩建项目

金矿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城北东13km处,行政区隶属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管辖。

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将采矿生产规模从现有100t/d(2.4万t/a)扩大至240t/d(6万t/a),采用井下开采方式,增加低品位资源和含矿废石回收利用,以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矿区总占地面积0.4761km2。开采标高范围为698m-413m。矿山服务年限为4.15a。开采后的矿石由自卸汽车转运,送至矿山现有多拉纳萨依选矿厂。目前现有选矿厂已经具备880t/d(22万t/a)的选矿能力,现有选矿厂能够处理矿山工程扩建后产出的矿石。金矿地下开采范围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垂向标高为698~413m之间,井下被划分为2个开拓系统,建设两个竖井(即: 2号竖井、罐笼竖井),设两个工业场地、配套建设风井等。本工程共设置2个临时废石堆场,在新建罐笼竖井东南侧20m处设有临时废石场,占地面积约400m2;在2号竖井南侧15m处依托现有临时废石场,占地面积约400m2。本项目主要生产岗位实行连续工作制,即矿山全年生产(除去每周2d检修时间,年实际生产250d),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h。企业现有岗位定员92人,本次增加至154人(其中生产工人127人,管理及服务人员27人)。

本项目总投资826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8万元,占总投资的21.5%。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全矿设置2个临时废石场,矿山开采过程中废石量为1200t/a,废石大部分用于回填原有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原有露天采坑采用废石充填、平整后,覆土绿化,并恢复至原有自然状态;临时废石场采取设截排水沟、拦石坝等水保设施,边堆放边压实,及时洒水降尘并采取防尘网苫盖;错动引起的裂缝首先用粗砾石填堵孔隙,其次用次粗砾,最后用砂、细砂、土填堵。当塌陷稳定,用反滤层填堵后覆土绿化,可防止水土流失,使生态逐渐恢复。原有尾矿库闭库设计将库内尾砂采用防渗膜封闭,封闭后尾砂覆土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232438㎡。临时废石场堆放时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基建期和地下采矿产生的废石集中送临时废石堆场堆存,严禁随意堆放,做好堆场边坡护坡,减少滑坡、泥石流发生机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在地表岩移圈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等进入围栏内。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废气、临时废石堆场及运输道路粉尘。无组织污染源治理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喷雾洒水,回风井设置水幕、井下机械通风,装卸点及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装卸,降低装卸高差,运输车辆限载限速,按规划道路行驶,临时废石场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采矿工业场地地坪和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处理。本项目次要废气污染源为回风井的粉尘,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新鲜风稀释,湿法抑尘,凿岩采取湿法凿岩;独头掘进时工作面应增加机械通风,保障鲜风流供应,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喷雾洒水,回风井设置水幕,降低污染物浓度。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52m3/d,废水由矿井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控制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矿井水主要为采场井下凿岩、抑尘、工程区洒水降尘及项目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09m3/d,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植被绿化。扩建工程非灌溉季节多余矿井水及生活污水量合计为40516m3,矿区设有蓄水池容积为12400m3,环评提出根据后期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及矿井水量的实际增加情况,增建一座矿井水储水池,储水池规格为L72.5m×B100m×H4m,增建储水池容积为29000m3。增建后矿区储水池总容积为41400m3,可满足多余废水储存。在项目区上游、两侧及下游地势较低处设置3处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矿石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采矿产生废石量约1200t/a(444.5m3/a)。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部分不出井,直接就地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和采空区,剩余废石在临时废石场暂存后,全部拉运至本矿原有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及生态治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8.11t/a,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在集中办公生活区设立垃圾箱,由阿勒泰宇洁环卫物业有限公司定期集中运往哈巴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HW08),产生量为0.25t/a,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矿井水处理站底泥主要为砂石,产生量约为3.83t/a,定期清掏,晾晒结块后运至临时废石堆场暂存,最终用于原采坑的生态恢复;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活性污泥,产生量约为0.4t/a,活性污泥作为矿区绿化肥料进行综合利用。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本项目属于矿山开发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1.临时废石场边坡滑坡,土壤、生态环境破坏;2.爆破器材库爆炸、火灾、危险废物泄漏、水污染事故、生态环境破坏等。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临时废石场四周若无修建截排水及淋溶水收集工程,临时废石场产生的淋溶水不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置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避免淋溶水污染项目区水环境。临时废石堆场应定期开展边坡稳定监测;废石堆整体会发生下沉、竖向错位,由于临时废石场底部坡度较平缓,堆高较小,发生整体滑坡的可能性较小,废石可能发生滑坡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废石堆放边坡。废石必须分层碾压,同时要加强截排水设施建设,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废石场发生滑坡的风险将会减小,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开发运营期应加强对地表水、土壤等的监控,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对于炸药的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均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加强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在矿区内设有储水池,可以在出现水污染事故时,用于临时储存污水,防止事故污水外排;建立事故状态下污染河水的应急治理措施,防止对河水造成污染事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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