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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得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方案的评价内容为:①新建2座井场(HD30-H2井、HD32-H3井),常温抗硫油井标准化井场,安装采油树、RTU柜、气体报警控制器柜、配电柜,井场预留电磁加热器接口、预留清防蜡剂加药接口;②新建HD30-H2井至HD30井阀组,玻璃钢集输管线1条(DN80  5.5MPa),长度6.34km;新建HD32-H3井场至HD302H井6井式阀组(DN100  5.5MPa)管线1条,长度5.8km;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用高品质柴油,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和燃烧污染物排放;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运营期:采用了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本工程采用密闭集输,定期巡检,确保集输系统密闭运行。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管道试压分段进行,试压作业结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设置防渗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沙雅县兴雅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采出水进入哈一联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处理。运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桶装收集后托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作业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仅为G581线新建路段,长度为53.479km。K20+926~K73+400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2.5m,K73+400-K73+600段路基宽度由22.5m过渡至12m,渐变长度为200m,渐变率为5.25%,K73+600-K74+405段按照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全线设置桥梁24座,涵洞94道,互通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1处,收费站(含路段分管中心、养护工区)1处。估算总投资为167126.2203万元,环保投资8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3%。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耕地、林地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恢复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而减少的面积,同时做好草原补偿费用和草地恢复费用补偿;在沙地路段周边修建草方格护坡;施工后期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并按照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恢复原地形地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合、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运营期工程主要为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可以通过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等措施,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预制场及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路基路面施工、跨河桥梁施工以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等。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跨河桥梁桩基础工程选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汛期施工,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施工生产生活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至疏附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禁止在疏附县木什乡明尧勒村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设施临时用地。

运营期沿线收费站(含路段分管中心、养护工区)设置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用于站区绿化及洒水抑尘,冬储夏灌,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场地作业影响范围昼间50m,夜间300m。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沿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交通噪声的影响,在各路段噪声污染防护范围内(即4a类区达标距离内),首排不应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在4a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宜进行绿化或作为交通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非噪声敏感性应用。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淤泥和钻渣经晾晒后于弃土场填埋;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拆除产生的废旧设备综合利用或外售,建筑垃圾于弃土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主要产生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要求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通过在公路沿线设置宣传发法规划牌,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废沥青由养护部门及时收集再生利用;剩余的废弃路面材料及废渣尽可能回填利用,无法利用按照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一般交通事故造成的油品泄漏造成污染。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

跨河路段:跨越明尧勒河、卡浪沟吕克河、黑孜苇河水质执行Ⅱ类标准,应按规定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渗沉淀。

伴河路段:伴行卡浪沟吕克河、黑孜苇河、木什乡地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加强路基临河一侧防撞护栏或防撞墩设计,伴行水源地段的桥梁设置沉淀池,伴河路面径流经防渗边沟进入沉淀池。沿线服务设施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位于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50万吨备煤洗煤系统、300万吨/年煤热解生产181.81万吨洁净煤(入炉煤计算)、35万吨/年焦油加氢、40000Nm3/h煤气制氢四套工艺装置。主要主品包括洁净煤181.818万吨/年,轻质化1#油22.8万吨/年,轻质化2#油5.09万吨/年,副产液氨、粗酚和硫磺等。项目辅助工程包括生产综合楼、消防站、中控室、化验楼、维修楼等;公用工程包括制冷站、空压站、除盐水站、火炬系统、给水系统、净水站、循环水场 、消防泵站、排水系统、余热锅炉供热系统、供电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贮存、洁净煤贮存、气柜、罐区、油品装卸区、原料和产品运输系统等。本工程总投资28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施工工地要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场地洒水清洁保洁率100%、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原料煤转运、破碎、筛分废气;热解炉装煤、出焦、洁净煤转运、筛分废气;制氢脱硫再生尾气、脱炭解析气;焦油加氢加热炉废气;硫回收焚烧炉尾气;装卸区油气回收废气;余热锅炉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①原料煤(DA001-DA017)和产品洁净煤(DA024-DA028)采用全封闭输煤皮带走廊转运,筛分、破碎(DA018-DA020、DA029)、粉煤筒仓-DA021均配套布袋除尘系统,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②热解炉装煤采用双室双闸装煤方式+袋式除尘器(DA022-DA02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③制氢脱硫再生尾气(DA030-DA031)经氨洗塔洗涤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脱炭解析气DA032经中和洗涤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30m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苯和氰化氰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④焦油加氢装置加热炉(DA033-DA035)废气燃烧解析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⑤硫回收焚烧炉DA036尾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钠碱湿法脱硫工艺净化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⑥装卸区油气回收废气DA037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⑦余热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制氢净化后的解析气和净化后干馏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110米烟囱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⑧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尾气采用“加盖收集+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RTO催化燃烧”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尾气经“加盖收集+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30m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⑨火炬系统120米高,常明灯燃料为制氢后的解析气。无组织废气:①12台热解炉顶逸散烟气分别设集气系统,收集无组织废气进入洗涤塔除尘、降温、除雾、过滤、干燥后送入补风系统最终进锅炉燃烧;②出焦地坑排焦通道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废气进入洗涤塔除尘、降温、除雾、过滤、干燥后送入补风系统最终进锅炉燃烧;③焦油氨水分离区及焦油罐区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溢出的无组织废气经“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后进入补风系统燃烧;④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采取以上无组织治理措施后,厂区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污水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后送园区污水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洗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盐废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热解煤、制氢、加氢生产废水经酚氨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循环水补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污水进入生化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池的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指标要求。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装置、压缩机、引风机、各种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方,优先作为地基填筑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为除尘灰、煤矸石、废催化剂、杂盐、废活性炭、焦油渣、脱硫渣、废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①矸石、原料煤除尘灰、除尘灰、废吸附剂、废脱硫液、脱硫石膏、空气过滤杂质、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送煤矿井下回填,除尘灰外卖,其余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②焦油渣、废脱氧剂、废变换催化剂、吸附剂、离心残渣、各类催化剂、废惰性瓷球、废树脂、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杂盐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厂内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需加强危废的产生、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5.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充分利用植物对污染物的净化作用,通过加强厂区绿化来治理大气污染。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运营期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设施事故状态下导致易燃易爆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等大量泄漏并遇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合理总图布置;采用双回路电源,减少停电事故;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转运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置事故池(容积12000立方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三聚氰胺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

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尿素,建设2套欧技高压法三聚氰胺合成工艺生产装置,单套设计生产能力12万吨/年,年产三聚氰胺24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190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1%。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燃气熔盐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控制NOx的产生,通过2根35m排气筒达标排放;工艺尾气返回现有尿素装置;氨洗涤塔放空尾气通过2根35m排气筒排放;气动输送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包装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产过程中稀甲铵溶液返回尿素装置;中压、低压蒸汽冷凝水返回现有动力站锅炉回用;余热锅炉冷凝水循环使用;循环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废水送现有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产水回用,浓水夏季部分用于厂区抑尘,剩余浓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冬季浓水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气动输送、包装楼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三聚氰胺颗粒物,收集后外售处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送动力站锅炉焚烧处置;三聚氰胺过滤器过滤产生的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妥善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分区、分类暂存于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妥善处置;废碳棒更换后分区、分类暂存于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妥善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主更换后盛装密闭桶内,分区、分类暂存于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妥善处置;熔盐炉系统产生的废熔盐更换后需开展危险废物鉴定,鉴定前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降温冷却至常温后分类、分区、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做好各区域防渗的基础上,原、辅材料、产品及废水向地下渗透将得到有效地控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物料渗入对土壤有一定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维护,同时加强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有限,其污染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氨、天然气等,危险单元主要为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区氨塔顶回流罐及氨输送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

建立大气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4000m3事故水池暂存;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等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对现有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石西油田陆南1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的评价内容为:部署6口采油井,合计钻井进尺2.42×104米,新建产能3.06×104吨/年,新建采油井场6座、计量站1座、单井采油管线9.5千米、集油支线23.9千米,将现有2口生产老井由集中拉油生产改为密闭集输工艺;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自动化、道路等公用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在施工期井场、计量拉油站、管线占用土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壤、植被、动物扰动,破坏地面表层结构、降低土壤抗侵蚀能力、造成水土流失等。

施工期尽量避免破坏野生植物,最大限度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和生存环境,严格控制单井采油管线、集油支线、进场道路和巡检道路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工程占地。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标示桩、警示桩,防止其他工程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定时巡查井场、计量站设备设施等,严防跑、冒、滴、漏,避免泄漏油品污染生态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柴油机、发电机组燃烧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使用高质量柴油机、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气集输、拉油储罐、采出液装卸及放空火炬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主要采用定期对井场、计量站(计量拉油站)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等措施。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废压裂液排至收集罐中,集中收集后送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结束后生活污水由吸污车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处理处理,临时储集池覆土填埋,防渗膜回收处置。运营期:采出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酸化返排液和一期的含油污水均经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注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弃物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钻井结束后由钻井队回收继续使用,不外排;;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协议单位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本次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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