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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12日-20231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ET搬迁优化提升改造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内

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搬迁扩建,搬迁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原有6t/a PET产能并扩建至10t/a,淘汰现有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的装置设备,拆除建、构筑物并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内新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在建24万t/a聚酯类可生物降解树脂项目。本项目产品为:①6万t/a瓶用PET聚酯切片,②2万t/a膜级聚酯切片,③2万t/a低熔点聚酯切片。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粉尘类废气(PTA投料粉尘、IPA投料粉尘、成品储仓废废气、流化床冷却器废气;(2VOC废气(DEG投料废气、废水汽提废气、乙二醇回收罐废气、乙二醇液封槽废气、乙二醇储罐设置氮封);(3)热媒炉废气;(4)无组织废气;(5)焚烧炉废气;(6)污水站臭气。

主要防治措施为: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链板投料机、PTA日料仓处产生的PTA粉尘,浆料配制罐处产生的IPA粉尘,成品储仓处产生的PET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流化床冷却器产生的PET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含粉尘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甘醇在负压密闭投料间内实施投料作业,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热媒炉热力燃烧。储罐氮封,废气收集后送热媒炉热力燃烧。热媒炉主要燃料为天然气,其排放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满足《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要求限值(NOx 50mg/m3)。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废气作为热媒炉补风送热媒炉炉膛热力燃烧处理,处理尾气与热媒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一同排出,废气中NMHC、乙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需要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为厂内产生的废三甘醇、废导热油,来源较为单一且均为不含氯、不含氟、不含其它重金属的含氧烃类物质,且燃料为含硫较低的天然气清洁能源。仅考虑SNCR法脱硝、在线低压脉冲清灰除尘器除尘,不考虑设置脱硫、脱酸、去除二噁英类及重金属类污染物。焚烧炉排放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以降低VOC废气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水站臭气除臭装置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汽提废水、冷却废水、切粒废水、干燥废水、氮气纯化系统排水、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24t/a聚酯类可生物降解树脂项目建设的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同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链板投料机收尘器收尘、PTA日料仓收尘器收尘、IPA料仓收尘器收尘、振动筛筛下物、刮板冷凝器低聚物、铸带头降等品、切粒机切粒残渣、SSP系统收尘、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成品储仓收尘、废导热油、废三甘醇、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滤袋、废包装材料、焚烧炉布袋收尘、焚烧炉废布袋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链板投料机收尘器收尘、PTA日料仓收尘器收尘、IPA料仓收尘器收尘可回用于生产装置。(2)刮板冷凝器低聚物、铸带头降等品、切粒机切粒残渣、SSP系统收尘、成品储仓收尘,均可作为降等品外售。(3)废铂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理。(4)振动筛筛下物、生活垃圾、废滤袋作为一般固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5)废导热油、废三甘醇为危险废物,可依托24万吨/年聚酯类可生物降解树脂项目建设的焚烧炉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6)废机油、焚烧炉布袋收尘、焚烧炉废布袋为企业处置不了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由于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产业开发区,该园区己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故本项目公众参与免予开展第一次信息公开和免予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20228月8日在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同时于811日、815日两天在昌吉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291日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网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特克斯县博故图金矿堆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克斯县博故图金矿位于特克斯县城东北45°方向直距特克斯县城25km,行政区划属新疆特克斯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02′36″,北纬43°19′02″。堆浸项目区位于博故图金矿矿区内南侧偏西方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2°00′13″,N43°18′36″。

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永安兴安全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至2001年间博故图金矿属于巩留县矿业开发公司,在此期间进行了露天开采,矿区内西北侧形成了两个露天采场。2010年由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手管理,2018年至2019年间对矿区内已有氧化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开展了实验堆浸,实验期间建成了原料堆存平台、破碎生产线、实验堆浸堆场、炭吸附车间、运输道路及其它配套工程。2021年初千汇公司正式启动博故图金矿1000t/d采选工程基建,截止2022年9月,采矿工程建设尚未完成。本项目对博故图金矿矿区内Au品位在1.0~1.8×10-6的矿石进行堆浸,浸出剂由西部黄金公司生产的环保提金剂(金蝉)与水配置而成,沿用项目区内实验堆浸已建工程,在实验堆浸场目前2260.0m标高基础上按10m的分层高度自下而上逐层筑堆至2310.0m标高,浸出剂通过堆场表面滴淋管网下渗矿堆,产生的贵液经堆场底部贵液收集与输送管进入吸附车间进行炭吸附。年堆浸矿石30万吨,年工作210天,冬季不生产,服务年限5.0a。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12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7.47万元,占比44.61%。

(一)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破碎生产线入料口设自动闭合装置,破碎生产线全线封闭,在鄂破、圆锥破、冲击破及筛分机等处设置小型固定式滤筒除尘器。原料堆放平台中矿石堆存量不超过运营期1周的处理量,定期洒水降尘,平台底部硬化处置。堆浸堆场分层筑堆,分层高度、边坡角及平台宽度应符合可研设计要求,在堆场顶部和边坡设置浸出剂滴淋管网,堆场矿石含水率应保持在10%,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停止筑堆作业。完善项目区内已建道路的路面硬化处置,运输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配备洒水车,定时对道路洒水降尘。清理、平整堆场底部与铺设防渗设施时配备洒水车降尘。浸出剂滴淋管网铺设整个堆场,及时疏通堵塞的滴淋口,及时更换废旧滴淋管。

(二)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堆场在进行堆浸作业时无生产废水产生,贫液作为浸出剂原料循环使用。在堆场与东侧山坡接壤处设置排水沟、在北侧和西侧山坡设置截洪沟,将山坡汇水导流至下游雨水收集池内,实现“雨污分流”。堆场底部一周设置截渗沟,用于收集堆场坡面的降雨汇水,并导流至下游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后可作为浸出剂补充新水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职工生活起居依托采选工程集中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堆浸堆场、吸附车间及车间内贫液池、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5.0×10-11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堆场《黄金行业氢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堆浸氰化尾渣堆存场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原料堆放平台、破碎生产线与运输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场地采用碾压方式硬化,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鉴于项目区位置,应统一考虑本项目与采选工程地下水监控设施设置,利用矿已有的SH1作为矿区地下水上游背景监测井,已有SH3作为矿区中游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在项目区下游50m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用于监控项目区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矿区边界下游50m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用于监控博故图金矿整体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按每年2次的频率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服务期环保措施:(1)尽可能利用已有设施,应本着“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原则进行项目区环境管理,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占地生态环境,控制项目区内裸地占比。(2) 定期冲洗及灌溉运输道路两侧植被,保持并改善项目区已有植被生存环境。根据进度分期分层设置堆浸堆场,减缓东侧山坡堆场规划占用面积内的高覆盖度草地生物量损失速度。保护沟谷西侧山坡原始林木,运营期内不得砍伐、焚烧树木,不得压占、开垦林间土地。(3)项目区规划占用外的区域应保持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覆盖度,项目区内禁牧。(4) 运输车辆应在已建成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严禁破坏项目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区域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5)单独存放新建堆场占用土地剥离的表层土,作为项目区生态恢复治理覆土使用。(6)运营期外部运输途径生态保护红线区应采取的措施:在已有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停靠及碾压平缓路段两侧草地,礼让沿途牧民,避让游牧牲畜。材料外运车辆车厢应加盖苫布。车辆不得在道路沿线季节性溪流里洗车、排渣。(7)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破碎生产线、堆场、道路降尘措施,贫液循环利用与生活污水处理再利用措施,分期分层筑堆与安全堆存堆渣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措施。(8)建设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方案设计做好运营期治理费用规划,及时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开展项目区生态恢复治理作业。按方案预留退役期恢复治理费用,专款专用。退役期环保措施:(1)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建筑设施,保留项目区内截排洪设施和吸附车间内的贫液池,保持堆场底部贵液收集系统畅通,作为退役后因降雨形成的堆场废液收集设施。(2)在无科学、有效综合利用途径前堆渣不拆堆,保留原矿堆参数,分层高度10m,边坡33°,平台宽度不小于6m,使用压路机碾压矿渣堆,提高堆场压实度,增加堆场稳定性。在堆场顶部和边坡覆盖300mm的表层土,设置复绿区域灌溉设施,并播撒当地植物草籽,采用人工+自然抚育方式恢复,第一年定期灌溉和补种;第二年,主要依靠自然降雨,辅以人工灌溉;第三年撤销灌溉设施,完全自然复绿。(3)综合利用前按《黄金行业氢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规定对堆场进行淋洗,确保淋洗液中氰根含量小于0.2mg/L,铜、铅、锌、砷、汞、镉、铬(六价)离子浓度低于地表水Ⅱ类标准限值,堆渣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要求。(4)综合利用结束后:①堆渣完全利用,拆除堆场底部人工防渗材料和各类输送管道、重力坝及下游事故池、渗滤液收集池,按地形坡度进行土壤疏松、平整,在表面覆盖30cm50cm厚度的表土,设置灌溉设施,播撒当地草种,采用人工+自然抚育方式,第一年定期灌溉和补种;第二年,主要依靠自然降雨,辅以人工灌溉;第三年撤销灌溉设施,完全自然复绿。②堆渣未完全利用,按原堆场参数修整场内剩余堆渣堆存形态,在修整后的堆场四周重置截排洪设施和截渗设施。拆除堆渣已利用部分堆场底部人工防渗材料和各类输送管道,保留重力坝及下游事故池、渗滤液收集池。对拆除了设施的场地按地形坡度进行土壤疏松、平整,再表面覆盖30cm50cm厚度的表土,设置灌溉设施,播撒当地草种,采用人工+自然抚育方式,第一年定期灌溉和补种;第二年,主要依靠自然降雨,辅以人工灌溉;第三年撤销灌溉设施,完全自然复绿。(5)设备分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弃物,主要为各设备的零部件、油纱布、破损的设备碎块及一些小设备,分类收集,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利用。

(四)声环境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生产线全线封闭,破碎机和筛分机等重点产噪设备基础应稳固、加设减震垫,破碎筛分作业安排在昼间,夜间停止作业,应降低入料口喂矿高度,控制单次喂料数量。堆场底部清基、平整及铺设防渗设施作业应安排在昼间。分层筑堆,筑堆设备应状况良好,制定合理筑堆顺序、控制单次筑堆时长,避免长时间高噪声释放。矿石转运车辆应安装消声器,加强机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设置项目区车辆集中停放区,并对地面硬化处理,禁止胡乱停靠。项目区内车速应低于40km/h,服从调度指挥安排,有序进场卸料及驶离。材料装卸点应集中,降低卸载高度和速度。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噪声源噪声后,昼间与夜间厂界四周噪声叠加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的要求。设计夜间不进行破碎、筑堆与运输作业,夜间厂界四周噪声为背景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可研设计清理、平整规划堆场底部,按平面、边坡和管道沟不同防渗结构设置防渗设施,按可研防渗设施施工要求铺设堆场底部防渗设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运营期堆浸完成后堆场的各项参数应保持不变,定期开展堆场边坡稳定性检测,禁止在堆场底部掏挖矿渣;在堆场上游设置截排洪设施,堆场与东侧山坡接壤处设置排水沟,沟谷内汇水沿截排洪设施导入项目区下游的雨水收集池,实现“雨污分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在堆场底部一周设置截渗沟,在下游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堆场及边坡产生的渗滤液沿截渗沟汇入渗滤液收集池内,经沉淀后作为浸出剂补充新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满前应对堆渣开展综合利用研究,论证其作为水泥原料或筑路砂石料的可行性,提高堆渣综合利用率,减少项目区内堆渣存量和占用面积。定期检查维护截排洪设施,发现损坏或异常及时修复。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堆渣堆存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至最低程度。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15t/a,生活垃圾依托依托采选工程集中办公生活区收集处理方式,定期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在本项目区内丢弃、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做好转运途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六)土壤环境

土壤防范措施:充分利用项目区已有工程和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破碎后矿石及时转运至堆浸堆场,避免长久堆存;按堆浸进度开展筑堆作业,矿堆占地面积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堆浸堆场底部平整时剥离的表土拉运至采矿工程表土堆场内集中存放;堆场底部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渗处理;投产前开展贫液池与事故应急池防渗设施渗透试验,运营期定期检查贫液池底部、事故池底部防渗设施,及时修补或更新防渗材料;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开展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委托资质单位修复污染区土壤。

(七)环境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1)按设计要求分层堆筑,分层高度10m,台阶宽度应不小于6m,筑堆矿石粒度4.5mm,堆场边坡角33°,防渗设施应超出堆场边界1.5m左右,项目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项目环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纳入博故图金矿整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定期演练,储存足量应急物资。(3)环境应急预案应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与区域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联动,及时更新和修订,保持预案符合现行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23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20226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79日、720日在伊犁日报刊登公示信息718日,在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呼吉尔特村村委会办公楼前张贴该项目公示20228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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