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
序号 |
项目情况(点击下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
1 |
昌吉州 |
昌吉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