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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改建后装治疗工作场所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核与辐射)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改建后装治疗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克拉玛依四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改建后装治疗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430

2

克拉玛依四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建设项目(公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克拉玛依四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43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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