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受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货物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12日-2024年12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

公示稿-货物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口岸H986联合用房1#车辆检测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城海关

核工业二〇三

研究所

20241211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