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5日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时间 |
1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公示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沙湾市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5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