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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亚太星通喀什通信卫星地面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9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8日-202691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亚太星通喀什通信卫星地面站

喀什地区喀什市荒地乡

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一座通信卫星地面站,部署一套7.3Ka频段卫星通信天线,并配套建设高功率放大器设备、变频器设备及载波监测系统等各一套。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影响;

2)卫星天线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

3)发射机冷却设备的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或1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卫星天线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01亚太星通喀什通信卫星地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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