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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体查验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825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25日-202683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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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体查验系统建设项目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前哨班综合查验室出入境通道处

中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前哨班综合查验室出、入境通道各安装1套车体查验系统,其中出境通道拟安装1套安全检查用加速器(型号BGV6100)、入境通道拟安装1套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型号BGBS2030),配套建设附属防护设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电子加速器、X射线装置在工作状态时,空气在辐射照射下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2)电子加速器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废靶。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处置方案。

2)严格按照《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自检制度。

3)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4)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运行期加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人员防护和个人剂量监测。

5)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好暂存场所的监护,定期开展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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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体查验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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