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0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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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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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区院区一期)直线加速器、DSA项目 |
阿勒泰市红墩路赛马场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区院区)门诊医技楼、1号病房楼 |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
合肥金浩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在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放疗科新建1间直线电子加速器机房,新购置1台直线加速器;在1号病房楼二楼手术部新建1间DSA手术室,新购置1台DSA;在门诊医技楼一楼急诊急救中心新建1间DSA手术室,安装1台由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老院区门诊楼负一层介入治疗中心搬迁过来的DSA。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直线加速器在工作状态时,空气在辐射照射下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2)直线加速器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电子线。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专班。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处置方案。 (2)严格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4)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施工前加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人员防护和个人剂量监测。 (5)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好暂存场所的监护,定期开展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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