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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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辐射工作场所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负二层至四层新建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负二层为回旋加速器室、合成热室、锝药制药区、直线加速器1/2室、后装治疗室、模拟定位CT1/2室、核素显像注射室,衰变池设于东侧停车场下5m,负一层为分碘室、核素病房、PET/CT、SPECT/CT、PET/ECT注射室、90Sr敷贴室、核素治疗留观室,一层为放射科,二层为健康管理中心,三层为内镜科ERCP室,四层为手术中心4间DSA手术室、3间DSA复合手术室(Ⅱ类射线装置);使用2台直线加速器、1台回旋加速器、1台ERCP机、2台DSA+CT、1台DSA+MRI、4台DSA,共计11台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在后装治疗室使用1枚192Ir(活度为3.7×1011Bq,Ⅲ类放射源)进行后装治疗;设置18F生产区(日等效操作量2.96×108Bq,乙级工作场所)用于核素生产(18F);设置核素诊断区(日等效操作量7.13×107Bq,乙级工作场所)用于PET显像(18F)、全身骨SPECT显像(99mTc)、心肌SPECT显像(99mTc)、肾动态SPECT显像(99mTc)、其他SPECT显像(99mTc)、淋洗99mTc(99Mo(99mTc))、甲功测定(131I)、粒籽植入治疗(125I粒子源);设置核素治疗区(日等效操作量3.42×109Bq,乙级工作场所)用于甲亢治疗(131I)、甲癌治疗(131I)、骨肿瘤治疗(89Sr)。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辐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运行期放疗科、核医学科、ERCP、DSA工作场所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产生的照射。 (2)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病人排泄物和工作场所清洗废水等。 (3)开展核素诊断治疗时,放射性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产生的注射器、棉棒、一次性卫生用品、垫料、纸杯等;加速器日常维护更换下来内部构件带有感生放射性。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安全防护措施:在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入口、出口、防护门外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2)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医院已成立辐射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要求落实相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 (4)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 (5)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6)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医院已制定《昌吉州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放射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应急处理程序,平时需做好放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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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哈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塔城地区托里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新建一座哈图110kV变电站,建设1台50MVA主变; 2、新建2回110千伏输电线路,起于城北220千伏变电站,止于塔城哈图11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全长13.65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13.57千米,单回路、双回路架设,电缆线路长0.08千米,单回路敷设,新建杆塔48基。永久占地面积0.8526公顷,其中变电站0.8036公顷、输电线路0.049公顷。 |
一、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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