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伊犁-库车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2团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新建伊犁-库车Ⅱ回750kV线路工程,路径长约369.5km,全线单回路架设; 2、库车750kV变电站扩建1个750kV出线间隔; 3、伊犁750kV变电站扩建1个750kV出线间隔。 |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扩建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以及生态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伊犁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库车大龙池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库车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一塔一策”精准施治,尽可能地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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