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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通奥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撬式放射源暂存库及γ射线移动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2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4日-202563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通奥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撬式放射源暂存库及γ射线移动探伤建设项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通奥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增3台192Ir探伤机、2台75Se探伤机,新建一座撬式放射源暂存库,用于存放含源探伤机,暂存库规格4000mm×2400mm×2400mm,占地约51.2m2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密封源产生的伽马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放射源暂存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使用台帐;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建立运用放射源定位跟踪设备及系统,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八)定期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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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奥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撬式放射源暂存库及γ射线移动探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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