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1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托克逊750千伏输变电项目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新建托克逊750kV变电站,主变规模3×1500MVA; 2、新建吐鲁番-巴州Ⅰ、Ⅱ回π接入托克逊变750kV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52.5km,单回架设; 3、新建亚中-达坂城Ⅰ、Ⅱ回改接入托克逊变750kV输电线路:2条单回路并行架设,路径长约77+76km; 4、亚中750kV变电站保护改造; 5、巴州750kV变电站保护改造。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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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禾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潞安电厂750kV 升压站西侧区域间隔场地内扩建2回750kV进线间隔,安装3台断路器; 2、潞安电厂750kV升压站南侧400m处建设750kV新能源汇集站,主变容量2×1500MVA; 3、750kV新能源汇集站高压侧-潞安电厂750kV升压站扩建间隔新建2条并行的单回线路输电线路,架空线路长2×0.35km,GIL管廊长0.198+0.196km。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