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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新疆南疆喀什2×66万千瓦煤电750千伏送出工程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6日-20254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南疆喀什2×66万千瓦煤电750千伏送出工程

喀什地区喀什市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新建喀什火电厂-喀什变两回750kV架空线路,线路长约2×35.2km,其中单回路并行长约2×17.7km,双回路长约2×17.5km,新建杆塔116基,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2、喀什750kV变电站扩建2个750kV出线间隔至喀什火电厂。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说明-新疆南疆喀什2×66 万千瓦煤电 750 千伏送出工程

报批稿-新疆南疆喀什2×66万千瓦煤电750千伏送出工程

2

伊犁中煤“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尼勒克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新建伊犁电厂-伊犁750kV变电站输电线路,两个单回路并行,终端塔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55km,新建杆塔201基,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2、伊犁750kV变电站扩建2个750kV出线间隔。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严格落实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所涉及的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说明-伊犁中煤“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报告书-伊犁中煤“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3

玫瑰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新建玫瑰泉750kV变电站,主变规模3×1500MVA

2、三塘湖750kV变电站扩建2个750kV出线间隔;

3、新建三塘湖-玫瑰泉变两回750kV输电线路,除三塘湖变电站Ⅰ回线路终端塔为双回路架设外,其余均为两个单回路并行架设,路径长度约83.5+85.5km,新建杆塔392基,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说明-玫瑰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报告书-玫瑰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4

烟墩75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

哈密市伊州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扩建1组主变(4号主变)及其附属设施,主变容量1×1500MVA;

2、扩建的4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90MVar并联电容器;

3、扩建6回220kV出线装置;

4、新建1座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拆除原有防渗集水池,新建防渗集水池1座。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变电站站界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站内设备合理布局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填写电子联单,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的建设,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做好站外临时占地区域的动植物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公众参与说明-烟墩75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

报告书-烟墩750千伏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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