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7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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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托克逊县 |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南区)110千伏升压站至(北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间隔侧的送出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20千米,其中达坂城区境内15.25千米,托克逊县境内4.75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77基,其中达坂城区58基、托克逊县19基;导线采用2×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导线直径21.6毫米。地线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直径11.4毫米。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临建,依托与本项目同步建设的南区的110千伏升压站施工临建生活区,产生的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动物保护、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 (五)项目应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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