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0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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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肿瘤诊疗中心新建项目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肿瘤诊疗中心负三层、负二层、一层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拟在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南侧肿瘤诊疗中心楼(在建)的一层、负二层及负三层新建放疗工作场所。 一层为核医学科显像诊断区域和核素治疗区域,其中显像诊断区域新增1台PET/CT设备,使用放射性药物18F、11C、13N用于显像诊断,并配备1枚68Ge或22Na校准源,利旧1台PET/CT设备,对原许可放射性药物99mTc和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99mTc、131I用于显像诊断;拟使用放射性药物89Sr、223Ra、125I、32P等用于放射治疗,拟使用放射性药物131I用于甲功测定,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总量为6.15×10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素治疗区域拟使用放射药物177Lu、131I用于甲癌和甲亢治疗,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总量为3.63×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另使用90Sr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 负二层为放疗科和放射性药物制备工作场所,其中放疗科工作场所拟新建2间直线加速器室、1间后装机房、1间CT模拟定位机房及其辅助用房;拟建的正电子药物制备区域新增医用回旋加速器1台用于制备放射性药物18F、11C、13N,使用68Ge-68Ga发生器淋洗放射性药物68Ga,拟建的单光子药物制备区域使用99Mo-99mTc发生器淋洗放射性药物99mTc。 负三层为衰变池组场所,拟建设3个短半衰期衰变池组和3个长半衰期衰变池组,用于贮存放射性废液。 放疗中心整体建筑面积为3743.4m2。 |
(1)SPECT/CT和PET/CT扫描时产生的X射线;药物在分装、质控、注射、注射后候诊、扫描及留观等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和α射线。 (2)医生在对放射性药物的操作中,会引起工作台、工作服和手套等产生放射性污染,造成小面积的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 (3)在放射性药物制备、质控、分装、测活时,药物挥发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气。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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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弘智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搬迁项目 |
新疆克拉玛依市木星路8号原华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克拉玛依市弘智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拟将原克拉玛依市北斗路5号动态监测事业部第二项目部院内的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搬迁至克拉玛依市木星路8号原华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并配套建设一组衰变池,用于贮存、分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规格为长12m、宽2.4m、高2.4m,占地约179m2。计划在同位素库进行131I、131Ba的贮存和分装、113Sn-113mIn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和137Cs-137mBa发生器进行贮存。 拟使用库内存放的非密封性放射性同位素开展示踪测井工作(单次测井用量按1mCi计,每天测井数量最多4口井,年最大测井数200口,不同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同时使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6E+08Bq,示踪测井作业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和发生器产生的伽马射线,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和发生器的测井过程中产生的β表面污染、放射性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液。 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同位素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处理放射性废液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其报废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收贮单位对其进行收贮。 (五)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制定和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六)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有关放射性物质的各种文件、说明、监测检查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七)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训。加强个人计量和健康管理,配备个人计量仪、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计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放射性核素衰变而使其活度不能达到测井作业需求时,做好失效的同位素的贮存,后续统一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 (九)定期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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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新疆中原测录井分公司新建撬装式放射源暂存库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原新疆百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新疆中原测录井分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计划在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原新疆百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一座撬式放射源暂存库及其配套设施,用于暂存测井用密封放射源。源库为撬式移动式,厢体尺寸为4800×2280×2350mm。移动源库内根据贮存放射源分别配备了储仓(箱),储仓(箱)根据贮存放射源的特性分别配备了辐射防护屏蔽体,有测井中子源储仓、测井γ源储仓、冰块(源)双胞胎刻度源储箱、γ刻度源储箱,并配套建设排风系统。 |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密封源产生的伽马射线和中子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放射源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辐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使用台账;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建立运用放射源定位跟踪设备及系统,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八)定期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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