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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1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4日-202410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巴楚75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喀什地区巴楚县三岔口镇西约8.5km原巴楚750千伏变电站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楚750kV变电站站内扩建1台主变,规模为1500MVA,新增3组90MVar并联电容器,扩建4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1座雨淋阀室、1座事故油池和2座危废暂存间、2座消防小室;污水收集池补做防渗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变电站站界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站内设备合理布局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填写电子联单,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的建设,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做好站外临时占地区域的动植物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巴楚75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1、巴楚75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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