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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2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2日-20248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卡拉苏口岸新建海关货检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986车辆检查装置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区县卡拉苏口岸新建海关货检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出境查验区H986查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海关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卡拉苏口岸新建海关货检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986查验区新建一座扫描大厅,并搬迁使用1套MB1215DE(HS)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属于II类射线装置,该检查系统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交替双能6MeV/3MeV。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辐照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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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拉苏口岸新建海关货检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986车辆检查装置(公示稿)

2

卡拉苏前哨综合检查室建设项目H986车辆检查装置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区县卡拉苏前哨综合检查室建设项目H986查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海关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卡拉苏前哨综合检查室建设项目H986查验区新建一座扫描大厅,并搬迁使用1套MB1215DE(BX)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属于II类射线装置,该检查系统包括: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交替双能6MeV/3MeV;并在车辆检查系统加装3台X光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3.3mA。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辐照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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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卡拉苏前哨综合检查室建设项目H986车辆检查装置(公示稿)

3

中油测井轮台危险品库综合基地新建项目放射源暂存库

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Z599油田公路与G216交叉口东南侧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计划在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Z599油田公路与G216交叉口东南侧新建一个危险品综合基地,在综合基地内新建放射源暂存库。放射源暂存库规格为长31.5m、宽15.6m、高8.1m,占地约623m2。计划在放射源罐区共设置56个储源地坑内存放Ⅱ类Ⅲ类Ⅳ类测井用放射源,在刻度源暂存间内配套设置80个刻度源暂存柜,用于存放Ⅳ类Ⅴ类刻度校准源。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密封源产生的伽马射线和中子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放射源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使用台帐;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建立运用放射源定位跟踪设备及系统,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八)定期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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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油测井轮台危险品综合基地新建项目放射源暂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4

新疆塔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北环路南侧,旅游大道西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部C波段双偏振雷达,包含雷达系统、雷达塔楼等雷达站点配套设施,雷达工作频率5430MHz,发射功率250kW,雷达天线直径4.5m,雷达塔楼高45m,项目用地面积1080m2。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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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塔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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