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拟批准项目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4日-20241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哈密十三间房风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最终报批稿哈密十三间房风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建输电线路跨越哈密市、鄯善县两个行政区;鄯善750kV变电站扩建2220kV出线间隔位于鄯善县。

哈密中船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约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十三间房大堡升压汇集站、十三间房黄土崖升压汇集站分别通过一回220kV线路接入鄯善750kV变电站,新建送出线路长约73.4km68.1km;鄯善750kV变电站扩建2220kV出线间隔。

(一)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前按国家有关征占用地程序办理手续;合理设计临时占地,规范施工道路和塔基占地;塔基下砾石覆盖进行防风固沙;基础开挖时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施工结束后生态逐步自然恢复。在线路检修过程,应尽量利用已建道路行驶,不得乱碾乱压,不得破坏野生植被;输电线路上设警示标志。使用对鸟类具有警示作用的颜色,减少碰撞几率。协同当地的林业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等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程区域鸟种类和数量监测研究,为后续输变电工程鸟类保护设计提供经验资料,并在必要时对受伤鸟类实施救护。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采取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和施工管理,施工区域洒水抑尘;临时堆土、逸散性材料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机械及设备保养维护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输电导线电晕放电噪声。营期应加强相关巡检,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选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导线;线路与公路、通讯线、电力线交汇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做好安全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加强输电线路防护距离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定期开展电磁水平监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废弃边角料等,由施工队统一回收,进行综合和利用。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收集,送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