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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20241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公示稿(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丝路大道北侧,和好路东侧地块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在肿瘤治疗中心综合楼内建设肿瘤外科、肿瘤化疗、肿瘤介入治疗、肿瘤姑息治疗为一体的综合肿瘤治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13314.02m2,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及屋顶设备层建筑。本项目拟购1台直线加速器,配套使用1CTCBCT)影像引导设备,1台回旋加速器,1PET-CT2SPECT-CT,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配置2DSA装置。医院生产、使用18F以及使用99Mo99mTc核素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拟同时开展131I甲测以及甲亢、甲癌治疗。本项目核医学科共有3个乙级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别为负一层核医学科核素制备场所、一层核医学科核素显像场所和一层核素治疗场所。其中,核素制备场所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108Bq;核素显像场所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65×108Bq;核素治疗场所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介入手术位于肿瘤治疗中心综合楼三层西北侧,建设2DSA机房,分别安装使用1DSA,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250mA,型号待定。主束方向主要是由下朝上,均为类射线装置。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落实相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医院已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院每年均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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